大學生(4000/12000)
環保署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增加環保機關應審查項目,依本法第91條第2項授權於108年7月12日預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修正草案,以反映新增項目之審查成本,並將本標準名稱修正為「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使用道具檢舉
發表回復回帖後跳轉到最後一頁
Archiver|手機版|廣告|聯絡我們|廣告查詢|廠商合作|伊莉
GMT+8, 2024-4-27 06:07 AM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