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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整天被拿來當「證所稅該課徵」的負面案例,鴻海董事長郭台銘上周豪氣萬千的提出「富人稅」,說前百大富豪多繳百億元稅,一○一名到二百名多繳五十億、二○一到三百名者繳三十億元。這樣政府就多了一八○億元的稅收,證所稅就甭再提了。
郭董的美意與豪氣值得佩服與肯定,但其表現出對稅法的混淆觀念也值得討論。
郭董提出的富人稅,是以所得稅的概念提出,但事實上其課徵方式是比較類似一種「財產稅」,因為他提出的是「對台灣前三百大富人再加徵所得稅」,而所有的富人的計算與定義,是計算累積的財富,而非當年的所得。所得稅則是只針對當年度的所得課稅,兩者的概念與對象完全不同。
例如,某富人可能擁有百億財產,如果課財產稅,是對其擁有的各種資產課稅,一般最醒目與直接的標的就是對房地產課地價稅、房屋稅等;但要繳交多少所得稅,卻要看富人當年度的所得多寡而定。這位富人可能「規畫妥當」,讓自己儘量不必繳交所得稅。例如其房租收入可逃稅,富人也沒薪資所得;當年正好股市重挫、企業獲利少,因此也沒股利收入。甚至,以財富的觀點來看,富人當年是資產損失十多億哩!
依照郭董的建議,這位很「衰」的富人,雖然當年損失十多億的資產,但還是排名在百名內的富豪,因此,還是要繳交這筆額外的「加徵所得稅」。聽起來,是不是有點「怪怪」的?
而且,更重要的是:沒有人有辦法為富人排名。富比世、胡潤…等雜誌幫富人排名,基本上娛樂性遠高於事實,他們能夠掌握且最有把握者,其實都是上市企業股票,其餘資產都只能「推估」,而且誤差非常大。台北迪化街一位名不見經傳的財主,作土地投資四、五十年,手上土地多到自己都搞不清楚,但他不會出現在「富人排行榜」上。政府怎麼可能根據這些雜誌排行榜去課稅?至於要政府自己去作,也是問題一堆,終究還是會碰到許多「估價」的問題。
此外,郭董以「富人稅增加一八○億稅收」,因此認為「證所稅」就不必提了,也混淆了公平稅賦與增加稅收兩件不同的事。要課證所稅,是因為薪資階級點滴收入都要繳稅,但股市獲利即使高達數億,亦不必繳交一毛錢;國內貧富差距拉大,統計顯示富人所得來源以資本利得為主,因此才有復徵證所稅之議。如果只是要增加稅收,政府提高營業稅還比較直接簡單哩,根本不必大費周章搞證所稅。
雖然郭董提出一個觀念混淆又缺乏可操作性的「富人稅」提議,但事實上其中仍有可借鏡之處。例如,其隱含對財產加稅的觀念,如果延伸到政府健全房市的措施上,是可考量提高持有土地、房地產的成本,即提高地價稅、房屋稅等。如果政府因為郭董的「提醒」而作到這點,郭董的建言也算是貢獻良多啦!
個人心得:說到底就是政府要錢不明著來才會導致這麼多風波,就直接查戶頭及地產有超過5億元的就課2%,10億元3%這樣最簡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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