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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求償難度 恐不輸葉少案 賓士男無財產 撞死人賠不出錢][中國時報][2012年06月05日] [打印本頁]

作者: ^宏^    時間: 2012-6-5 11:29 AM     標題: [求償難度 恐不輸葉少案 賓士男無財產 撞死人賠不出錢][中國時報][2012年06月05日]

本帖最後由 ^宏^ 於 2012-6-5 11:32 AM 編輯

【新聞主題】:求償難度 恐不輸葉少案 賓士男無財產 撞死人賠不出錢  
【新聞出處】:中國時報   
【發布日期】:2012年06月05日  
【文章內容】:

中國時報【殷偵維、顏玉龍、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永和王姓婦人三日遭酒駕呂姓男子撞死,呂嫌因繳不出保釋金被收押。警方調查,他失業多年,開銷靠女友救濟,名下無財產,連肇事的賓士車都掛名他人,被害家屬恐求償無門。法界人士表示,被害家屬可先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檢方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家境富裕的葉少爺酒駕危害三條人命,戶頭存款卻不到一萬元,讓被害家屬求償困難;三日永和發生的酒駕致死案,開賓士車的呂嫌也口袋空空,連廿萬元的保釋金都籌不出,最後被檢方聲押獲准,被害家屬求償難度恐「不輸葉少爺」。
警方說,領有中度精障的呂嫌失業多時,平日靠打零工維生,收入有限,他居住的房子、生活開銷多數由女友協助。
警方調查呂嫌肇事的二手賓士車齡超過十年,是呂嫌向友人索討賭債後冒用友人名義購入,當年購入的二手價約四十萬元,呂嫌雖是實際車主,卻非登記在他名下,「連賣車籌款都有困難」,未來若要拍賣,價格也不會太高。
另外,呂嫌家人雖有房產,卻不願承擔呂嫌犯下的錯,呂嫌連保釋金都要透過友人籌措,卻僅湊得一萬元,被撞身亡的王姓婦人家屬要如何索討賠償,還是個難題。
王婦女兒表示,媽媽精神狀況正常,法律對酒駕遲未能修法嚴懲,才導致悲劇一再上演,且呂嫌過去就有酒駕前科,卻又明知故犯,盼司法能還給她們公道,重懲肇事者。
呂男領有身障手冊,法界人士指出,呂男酒駕行為與身障身分並無關聯,在過去案例中很少有減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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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言:
證所稅肯花13小時
我很想知道酒駕會花多少時間?
每次要課稅簡簡單單+輕輕鬆鬆的要通過
但是害死人命的酒駕卻遲遲等不到消息
我看以後要殺仇人或者想當殺手的人
趕快去接訂單,然後喝酒,就可以輕鬆把錢入袋了


作者: a3529906    時間: 2012-6-5 12: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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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iping123    時間: 2012-6-5 12:28 PM

證所稅攸關他們的荷包
當然要花時間爭取
酒駕求償又不關他們荷包
誰會花精神在這上面
看看後座繫安全帶通過的多快
只因名人出是就馬上修法
一般人只能多燒香求神保佑
作者: shadowangel0810    時間: 2012-6-5 12:55 PM

喝酒開車就是個錯
每一個都這樣搞,台灣還有明天嗎
台灣有個昏暗的政府就已經夠嗆了
還沒有一個能夠約束人民的法律跟執法人員
我想台灣的未來只有一片黑暗
作者: seed1yet    時間: 2012-6-5 01:49 PM

沒錢又如何

人的器官為什麼那麼多 當然是拿來賣的啊
作者: leoabcd    時間: 2012-6-5 02:2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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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851430    時間: 2012-6-5 02:36 PM

求償不行  那就用關的  也許沒有經濟上的補償  但至少短時間之內不用看到那個傢伙  或許  法律可以規定沒有經濟能力的被告可以用勞動補償  不過這是一種想法  執行上是有許多問題的
作者: rusty1974    時間: 2012-6-5 03:10 PM

要修法重懲
我有錢,1千萬賠得起的大有人在
我沒錢,就算要陪1千萬你也拿不到半毛
這種人也不在少數
修法:只要酒駕撞死人,最低刑期25年,不得假釋
雖然有些人很有錢,但和我一樣只有幾十年歲月
雖然有些人沒有錢,但和我一樣只有幾十年歲月
我不相信有幾個25年可以揮霍
別告訴我人權問題,搭計程車花不了多少錢
作者: casper97    時間: 2012-6-5 03:50 PM

還是那句老話,
酒駕應該要加重刑責,
而且要確實執行,
才不會讓人有僥倖的心裡。
作者: zhanyu007    時間: 2012-6-5 04: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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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adowangel0810    時間: 2012-6-5 06:20 PM

zhanyu007 發表於 2012-6-5 04:11 PM
趕快去接訂單,然後喝酒,就可以輕鬆把錢入袋了

請問一下大大…
複製、貼上…你現在這句話根本是複製來的…
打個心得回復沒有很難…
作者: zaq388    時間: 2012-6-5 07:18 PM

他失業多年,開銷靠女友救濟
他女友人真好.......原來是個小X臉!

領有中度精障的呂嫌失業多時
這真的麻煩了,竟然還有精神障礙,依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
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搞不好他會因此而不罰了

他求償真的是有困難,我覺得最重要的還是快修法吧
是最近新聞比較愛追酒駕嗎?我怎麼感覺酒駕變得比過去還多了
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2-6-5 07:29 PM

求償不行....
那就自認倒楣囉!!
關起來也是浪費人民血汗錢
作者: 雄真    時間: 2012-6-5 08:33 PM

現在的人都只能自求多福了        酒駕的人那麼多
法律卻無法去遏止           讓人很失望
還是希望這些立法委員多盡點社會責任吧
作者: 閻魔焊魃    時間: 2012-6-6 10:17 AM

唉~~如果是哪位高官親屬出這種事,馬上就會被依重罪起訴然後說是依法行事
修法一定一天內解決,這就是台灣的雜碎垃圾司法體系
作者: evilcash    時間: 2012-6-6 10:29 AM

是誰說過開賓士,BMW一定很有錢????
去夜店或者哪裏把妹,租一台或者開長輩的車
就是個無往不利的"工具"
正常方面想,是對方家境良好,不是他本人財力雄厚
作者: alicehtdsp    時間: 2012-6-6 1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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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ANAfreedom    時間: 2012-6-10 10:11 AM

本帖最後由 NANAfreedom 於 2012-6-10 10:11 AM 編輯

這下真是害人又害己啊~ 悔不當初也沒有用了! 事情發生都發生了.....
作者: chunghanglin    時間: 2012-6-10 10:22 AM

政府只會跟著議題炒作
真的去做沒半個
民怨那麼大,他們都沒看到耶

作者: lovecylo    時間: 2012-6-10 10:37 AM

簡單啦 判死刑 1個月後執行
我相信 賠償金 只要不是太離譜( 7 800萬以上)
應該可以拿出來
作者: k19960601    時間: 2012-6-10 11:18 AM

台灣官員只管自己荷包
今天如果是哪個高官的老母被撞,絕對逼你三天把錢賠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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