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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涉賭獲判無罪-前熊球員陳峰民要聯盟給個說法!(討論一下吧) [打印本頁]
作者: yang5210 時間: 2010-12-30 01:08 AM 標題: 涉賭獲判無罪-前熊球員陳峰民要聯盟給個說法!(討論一下吧)
新聞大概是這樣:
前La new熊捕手陳峰民上月26日獲判無罪,29日他到中華聯盟拜會秘書長李文彬,希望聯盟可以給他一個說法,陳峰民不排除日後訴求政府機關,爭取自己的權利。
板橋地方法院11月26日宣判,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收賄證據不足,宣判無罪。陳峰民認為「我在司法上是無罪 至少要給我個說法,以後發生這類事情的人, 若是被人用這種方式誣陷,要怎麼辦,聯盟有什麼方式處理呢」?
陳峰民表示,「我要靠棒球過下半輩子,不管是當教練、教小孩都很重要,以後找工作,很多人無法接受,勢必要聯盟去改變,起訴永不錄用,有可能出現錯殺,無罪的人要怎麼辦,司法已判我無罪 你們還是用有罪的方式對待我,我不能接受」。陳峰民進一步指出,不排除向勞委會、體委會與工會申訴,他說:「原本的生活被切斷,球員也不敢跟我聯絡,也不能去找工作,不能申請專任教練。」
李文彬表示,「基本上,起訴就是解約不錄用,目前規定就是如此,沒修改、不可能有其他做法,黑襪事件,那些球員也是無罪,但是大聯盟就是不錄用,我也不能改變,要如何改變,是以後的事情,現在我只能向陳峰民說明」。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理事長葉君璋表示,「陳峰民被判無罪後,曾經連絡過,如果他需要工會幫忙,工會還是會幫忙,只是應該不會朝爭取工作權的方式去談,而是要朝找誰賠償?例如是否能申請國家賠償,因為法官判了之後,他是連收入都沒有了,也希望未來檢察官跟法官處理此類案子時,可以更謹慎」。
看完~其實有些感觸.....
怎麼說呢?
職棒球員只要遭檢調約談~交保候傳的~一律開除!永不錄用~其原因是職棒是高道德的標準~~!
但是站在法律人的觀點來看....交保....表示檢方收集到該員犯罪的跡證...只是這跡證是否可以用在法官判決上...不可考!
畢竟牽扯到很多證據以及證據力的問題!
就刑法而言~我國採無罪推論說!
三審定讞的案件都不見得是對的~更何況..打假球這種東西也僅僅只是...靠檢察官在偵辦過程中~傳訊球員前來說明而已
有罪嗎??
我覺得最有罪的是這些傳媒!!
傳媒有如獅子(其實我心中對媒體的定義叫畜牲!)~一見有發展性~可看性的新聞就開始大肆報導~見一推四~寫得好像跟他親眼看到許多
案件發生一樣.....而且很多所謂的名嘴也不去求證~開始一再一再的傷害案中的主角~
在法官還沒判罪之前~這些畜...傳媒已經是宣判這個人有罪或沒罪了.....
「陳峰民認為在司法上他是無罪 ....若是被人用這種方式誣陷,要怎麼辦?」
有沒有可能....有阿!
國外確實有這種案例...但不是出現在運動類!
而是藉由其他方式...刻意製造該審判法官...跟告訴人在餐廳的畫面.....
這張照片公開後...該案還有公平性嗎?
同理~如果~假設~K金戰士好了....
他確實出現在某場所~被許多想收錢的球員看到....但沒幾分鐘他就走了(假如啦~其實我也不信他的說法)
但因為他實在不配合打假球~簽賭集團藉由黑函寄到檢調~
檢調再依這時間點調出通聯~確認K金戰士確實有出現在該處....
草率點的檢察官就可以依此證據~傳喚他來說明....
要幹掉一個好球員~容不容易?看倌們~覺得咧~~~
我很贊同~熊隊領隊對新球員的做法~~
強制信託加上高額賠償金嚇阻一些受不了引誘的爛咖球員
也很認同立委終於修法~加重其刑!
但如果像陳峰民甚至之前被判無罪的球員....怎麼辦??
這些球員甚至於有曾經代表國家出賽的明星球員~~
因為.......
所以.................
也就是說.....................
反正......................................唉(這代表筆者開始詞窮了......)
...沒事討論這麼嚴肅的話題幹嘛.....
PS:版主你要不要考慮刪除這篇文章........
作者: cliffchen16 時間: 2010-12-30 01:28 AM
雖說是罪證不足
但是無風不起浪吧
罪證不足的球員 似乎很少有真的乾淨的感覺
在有力證據證明他的清白之前
說實話我不會同情他的
過去回鍋成功的應該只有張文宗
也是經過了很多年
我是不太相信被誣陷啦
當初想相信的人都一一倒下了
現在這個更沒理由了
作者: f29618 時間: 2010-12-30 06:00 AM
沒錯,如果獲判無罪的話
聯盟的補救措施是什麼
球員的將來又該怎麼辦
總要說清楚講明白吧
作者: yimemari 時間: 2010-12-30 08:14 AM
司法判無罪.....輿論呢???
很多案件的判決都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政
所以才會有輕判.甚至於無罪的情形發生
可是 這真代表無罪嗎..........
作者: kwa847 時間: 2010-12-30 08:49 AM 標題: 中華職棒卅涉賭獲判無罪 前熊球員陳峰民要聯盟給個說法
中華職棒卅涉賭獲判無罪 前熊球員陳峰民要聯盟給個說法(2010/12/29 23:25)
- 前熊隊球員陳峰民涉賭獲判無罪,29日他到聯盟希望給個說法。(圖卅La new熊提供)
記者方正東卅台北報導
前La new熊捕手陳峰民上月26日獲判無罪,29日他到中華聯盟拜會秘書長李文彬,希望聯盟可以給他一個說法,陳峰民不排除日後訴求政府機關,爭取自己的權利。
板橋地方法院11月26日宣判,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收賄證據不足,宣判無罪。陳峰民認為「我在司法上是無罪 至少要給我個說法,以後發生這類事情的人, 若是被人用這種方式誣陷,要怎麼辦,聯盟有什麼方式處理呢」?
陳峰民表示,「我要靠棒球過下半輩子,不管是當教練、教小孩都很重要,以後找工作,很多人無法接受,勢必要聯盟去改變,起訴永不錄用,有可能出現錯殺,無罪的人要怎麼辦,司法已判我無罪 你們還是用有罪的方式對待我,我不能接受」。陳峰民進一步指出,不排除向勞委會、體委會與工會申訴,他說:「原本的生活被切斷,球員也不敢跟我聯絡,也不能去找工作,不能申請專任教練。」
李文彬表示,「基本上,起訴就是解約不錄用,目前規定就是如此,沒修改、不可能有其他做法,黑襪事件,那些球員也是無罪,但是大聯盟就是不錄用,我也不能改變,要如何改變,是以後的事情,現在我只能向陳峰民說明」。
中華職棒球員工會理事長葉君璋表示,「陳峰民被判無罪後,曾經連絡過,如果他需要工會幫忙,工會還是會幫忙,只是應該不會朝爭取工作權的方式去談,而是要朝找誰賠償?例如是否能申請國家賠償,因為法官判了之後,他是連收入都沒有了,也希望未來檢察官跟法官處理此類案子時,可以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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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球員真的是被誤判的
聯盟沒有相關的補救措施
合理嗎?
規定不是為了讓聯盟發展更好嗎
規定不能變嗎
搞不懂
作者: pop995544 時間: 2010-12-30 10:03 AM
老實說:一切還是要球員自愛
如果老老實實打球...看看峰哥、恰恰清清白白的打球
這樣誰敢懷疑、誰會誣陷你呢?
今天是幸運找不到證據
但...我想當初檢調不會沒理由的就懷疑吧
而且現在只是~證據不足~而已
那當初被懷疑時,為甚麼球員只會說~不知道、不清楚
然後在小小聲的說:我沒做
這表示什麼~~無風不起浪!
作者: andy3982001 時間: 2010-12-30 10:03 AM
呃....我覺得陳峰民找錯人了
應該找體委會和棒協才對
即使中職宣布陳峰民是無罪
問題要在體委會和棒協體系下的棒球各個層級當教練
也要棒協ok才對吧
不是中職吧
中職只是他回去棒球的路上的石頭(阻礙)
莫非他想回中職教球@@
那也要棒協那關先過吧
再回頭說...雖然司法判他無罪
那真的沒事嗎?
雖然中職的做法太殺了
也只是保護中職的做法
所以我認為陳峰民唯一可以爭取的是棒協爭
作者: 21803 時間: 2010-12-30 10: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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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353599 時間: 2010-12-30 10:32 AM
行的正就沒有謠言了。雖然不捨但你還是認了吧!去賣燒烤好了!
作者: hi995376a 時間: 2010-12-30 10:37 AM
本帖最後由 hi995376a 於 2010-12-30 10:39 AM 編輯
我個人譴責陳峰民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陳峰民你的運動精神呢
如果你把職棒當成職業 我覺得你還是不要玩好了
興農的球員被減薪甚至被交易 她們犯了什麼錯
每天看到這些前職星的新聞 除減肥(偶吐)之外 我覺得對我的人生並沒有有幫助
前職棒球星?讓我想到我最愛的象隊中的陳致遠
老實說~我現在還想吐
作者: tsaykl 時間: 2010-12-30 10: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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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FO0091 時間: 2010-12-30 10:55 AM
在這裡我覺得兩點奇怪
一
陳峰民被其他人咬出是其他組頭的手下
只是暫時租借過來
那會何沒查出另一個組頭與其他球員
二
如果沒打假球那為何是他會被拖下水而不是其他球員
而在被爆出的同時記得還有林志勝和潘忠偉
但未何他們很快就沒事
而陳峰民要等到現在
我只覺得檢調單位做事的態度和手段很差
每次都只聽信單面之詞
而無深入調查之後
再做更進一步的約談
陳峰民不是第一個這種情形的球員
而且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作者: sisisealand 時間: 2010-12-30 11:08 AM
被找去喝茶過的
應該就沒有球可以打了
以往都是這樣
作者: cccash 時間: 2010-12-30 12:19 PM
若真的無罪也應該給個說明...
難道要他背著這個罪名一被子嗎?
雖然不能再進職棒圈...
至少教練的工作還是可以做吧...
這樣子的做法就是完全封殺...
雙手一攤說沒我的是...
這就是中華職棒永遠的做法...擺爛...
作者: keey 時間: 2010-12-30 01:11 PM
真的是無罪..
可能要有一些但書..
不然好球員真的不多..
作者: kiato123 時間: 2010-12-30 08: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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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y98787 時間: 2010-12-30 08: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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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urning33 時間: 2010-12-30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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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etgod 時間: 2010-12-30 08:59 PM
如果真的沒罪的話
我想也很難回去職棒了吧
作者: 0910978540 時間: 2010-12-30 09:02 PM
回職棒好像有點難..
去找副業吧..
作者: jongshiun 時間: 2010-12-30 09:43 PM
依照聯盟方面的說法,可能也只好吞下去了..
作者: aqaw491 時間: 2010-12-30 10:07 PM
其實大家要感謝陳峰民把這個問題浮上檯面,當大家一直在撻伐打假球的人,一直在想辦法施以重刑的時候;卻沒有人想到陳峰民的角色,起訴後判無罪的怎辦?
雖然判無罪不代表他真的清白,但是就法律上來說他是無罪的,既然無罪就應該有繼續待在原工作崗位的權利。但是現在無法回去工作了,誰應該要負責任?聯盟?熊隊?還是工會?該不會是陳峰民吧?
作者: smart1901 時間: 2010-12-30 10:24 PM
很難回來了!!
還會相信的球迷有多少~
作者: 阿民民 時間: 2010-12-30 10:46 PM
我覺得無罪 就要給人一個清白還給工作的權利~
不然政府為什麼還要幫助更生人輔導就業~
就是希望他們能在社會上走向正途...
反倒比較傾向停職留薪,等真的有罪在開除...
作者: kunihide 時間: 2010-12-30 10:47 PM
陳峰民當初起訴時感覺就有點牽強
現在這樣, 若不能回到球場
真的是替他很不值!!
唉~~
作者: upupup197564 時間: 2010-12-30 11:19 PM
都判無罪了---但還是要離開棒球界--這真的需要好好的界定
作者: ysch0565 時間: 2010-12-30 11: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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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98182 時間: 2010-12-30 11:45 PM
我也覺得---
自己有沒有罪?
聯盟不是檢察官,無法於事先就知道,
當然要在事件開始時
就維護自己的公平與公正的形象而做處理呀!
否則萬一,最後的結果有罪呢?
而且我覺得要怪的是自己為啥被點名?一定是有蛛絲馬跡可循嘛!
否則檢調單位為啥不抓別人,而要抓你呢?
最令我不滿的是--
檢調單位每次都以偵查不公開為由,不說清楚講明白,
但每一次都洩露一點小〝秘密〞
傳謀就開始捕風抓影,弄得人心惶惶,
到最後又以〝拖戲〞來讓關心的球迷苦苦等待,
真讓人覺得對檢調的能力感到失望!
作者: a358640 時間: 2010-12-30 11:49 PM
回復 1# yang5210
我覺得該還他一個清白 畢竟如果真的是被冤枉的就太可惜了
作者: sagemx52 時間: 2010-12-30 11:53 PM
一樓說的真好
獲判無罪 很多只是罪證不足罷了
但身為一個要以榮譽為最高價值的職業運動員來說
像美國回來那個投手
一天到晚戰酒店
唉...
作者: kb123123 時間: 2010-12-31 12:00 AM
在法律是無罪就是清白的 但是真正有沒有拿就不知道了
希望聯盟有什麼措施吧
作者: h94u4xjp6 時間: 2010-12-31 12: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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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ianyangte 時間: 2010-12-31 11:36 AM
其實中職怎麼做都是不公平的~
中職本身也沒有定一套完全的標準出來~
被誣陷的球員也只能自認倒楣了~
作者: gpsmaster01 時間: 2010-12-31 02: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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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linsando 時間: 2010-12-31 03:13 PM
法律上無罪並不代表真的無罪,只是沒有明確的罪證而已,
像鋒哥恰恰從不參加無謂的應酬,就算人家要栽贓也無從栽起,
本身不夠檢點,既使真的沒打假球也是令人懷疑,
運動道德是不可以有任何瑕疵的,起訴真的就該永不錄用了.
作者: xxkkman 時間: 2010-12-31 03:27 PM
我暫成聯盟的處置方式
竟然涉及就永不錄用
美國大聯盟之前的黑襪案也是如此啊
球員要的就是清清白白
如果清白打球就不會涉入其中
當然也部會有所謂起訴的事情
更何況判無罪也不代表示沒水打假球
說不定只是沒查到證據而已
作者: jjmayday 時間: 2010-12-31 03:59 PM
李文彬說黑襪事件
可是當初黑襪事件開除無罪球員的原因是知情不報
照這道理來看CPBL球員應該開除大半吧
甚至很多領隊老闆也該開除才對
他拿這來舉例根本是顯示自己的無知嘛
作者: doublenan 時間: 2010-12-31 08:14 PM
個人是認為 若要判定無罪
是否可以 有真正確定無罪
而不是罪證不足夠
當然若是有罪的話
就別在用什麼 緩起訴之類的
直接重判 這樣會更有效
才不會冤枉好人 縱放壞人
作者: june813 時間: 2010-12-31 09:13 PM
總覺得她是無辜的 就這樣浪費了一個國手 唉呀
作者: ad782029 時間: 2010-12-31 09: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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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月黃昏 時間: 2011-1-1 01: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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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ory0076 時間: 2011-1-1 10:58 AM
問題就是為什麼要出現在那些地方
既然是職棒球員
那就要有職業心態
不該去的地方就是不能去
為何還要去
去了有人看到
你就變有罪
作者: sky6927 時間: 2011-1-1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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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e735 時間: 2011-1-1 05: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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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nkey2993 時間: 2011-1-1 10: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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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nhsh096 時間: 2011-1-2 02:06 AM
阿 不知道被半無罪可否回到球場 他也是一名不錯的捕手阿
作者: cliffchen16 時間: 2011-1-2 02:18 AM
回復 45# monkey2993
如果真的證明無罪 重回球場當然有可能 就像我舉的張文宗的例子
不過纏訟時間也真的很長
說是不是簽賭集團陷害我們沒人能確定
測謊沒過 會有哪些情況我自己是不懂啦
我只覺得 從爆發到現在 沒一個有嫌疑的人不讓我們失望
期待當然是有
但當知道他出現在那些不該出現的場合
或者是跟那些不該接觸的人接觸的時候
又要我們拿甚麼去信任他
作者: 38brother.bob 時間: 2011-1-2 03: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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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co800205 時間: 2011-1-2 04: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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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11206 時間: 2011-1-2 04:39 AM
若他真的無罪
就該給他繼續打球的權力
聯盟這個規定有待商榷
作者: 窮人家的小鳥 時間: 2011-1-2 10:25 AM
證據這東西真的很難找
不像網路發言還能找到幾月幾日幾點幾分幾秒用什麼ip在那個網址回什麼內容
連比賽錄影帶都不見得能合理說明當時失誤、失常是不是故意的
更不會有球員笨到要組頭用帳戶匯錢 只要查出金錢流向就是鐵證
唯二的證據是和組頭碰面 另一項是白手套付款
以人之常情來看 跟白手套交情極深的 絕對不會被出賣 除非真的是畜牲
白手套會爪也是爪一些比較沒交情 要不然就是對不爽很久的球員故意陷害
陳峰民會被起訴 假如不是被查出有和組頭碰面 就是白手套爪的
有沒有被冤枉 沒人敢保證
起訴就永不錄用代表寧枉勿縱 這也是目前嚇止球員觸摸的唯一做法
作者: t31778 時間: 2011-1-2 10: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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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g85245618241 時間: 2011-1-2 10:55 AM
本帖最後由 sg85245618241 於 2011-1-2 10:58 AM 編輯
打假球的事情很嚴重,對於社會大眾的觀感也不好,
造成大家都誤解中職全部都在打假球,這是本人的周遭發生的真實事情,
同學們都一樣的認為去年的冠軍戰,興農兄弟還是在打假球,
假球的暗陰影深植在社會大眾觀感裡。
作者: ehom 時間: 2011-1-3 12:03 AM
被冤枉真的很可憐,如果是真被誣陷中職好像沒什麼補償措施
球沒得打就算了,還要受到旁人的閒話,真的很難受吧!!
記得前幾年牛隊有個何紀賢也是,無罪也是沒得打,根本是消失了吧!!
作者: crazypunk46 時間: 2011-1-3 12: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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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帥亮 時間: 2011-1-3 09:06 PM
嗯...聯盟的作法似乎需要改變了...
作者: 神秘胖甘 時間: 2011-1-3 09: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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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kia410132 時間: 2011-1-3 09: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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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rara1002 時間: 2011-1-5 02:50 PM
別指望聯盟願意救陳峰民了
要是願意救,早就了!
作者: A353599 時間: 2011-1-5 03:21 PM
有些球員真的很無辜,也很無奈,制度規定定了就是要執行,但法理情還是情理法真難決定
作者: year1008 時間: 2011-1-5 04:08 PM
只能說 陳峰民本身就算無罪 也是要背負大家異樣的眼光
加上這個草創聯盟到現在 就是沒有完整制度的情況之下
一定是寧可錯殺一百也不可放過一個
所以結論就是
陳峰民...掰掰了
作者: yang5210 時間: 2011-1-5 05:23 PM
回復 57# 神秘胖甘
同意大大的說法~~~
其實對於所有被影射甚至被起訴的球員
應該可以以留職停薪(比照公務員)
待司法還予真相...
再行決定~是否追討薪水或是恢復球員身分
會比較公平
但對於認錯協商的.....就不用了!!
都認錯的~唉
作者: airpost951 時間: 2011-1-5 0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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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欠幹狗 時間: 2011-1-5 08:17 PM
他只是好運 其實他有沒有收賄 他心裡知道
現在才在講他是清白!
作者: mabuary 時間: 2011-1-5 08: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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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nkisila 時間: 2011-1-5 08:59 PM
說真的陳峰民並不能排除真的是被陷害的
但是找上頭殼硬硬的李文彬
大概是沒什麼希望了
喜歡自己關起來打的種花職棒
大概也容不下陳的位子了
也許這是大環境的悲哀
但是球團不能給球員保障跟相對的薪水
要完全遏止歪風
恐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作者: ag0123456 時間: 2011-1-5 11: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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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uisheng 時間: 2011-1-6 12:14 AM
職業運動絕對要高標準..
因此凡事都要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為前提..
看看那些跟簽賭有關的球員..
幾乎都是愛混夜店等人員複雜的場所..
如果他們能像陳金鋒、彭政閔等人一樣不流連那種地方..
交友自然單純的多..
更可避免造成這種下場..
作者: 魚仔中的魚仔 時間: 2011-1-6 11:29 PM
司法無罪 但本人自己有沒有拿 他最清楚 而且這麼多人 幹嘛無緣無故要誣賴他
作者: acaspers 時間: 2011-1-7 01:44 AM
會被起訴就代表他跟簽賭集團有交集
判無罪只是因為罪證不足以證明他涉賭
這種人哪有資格回到職棒圈阿
去開燒烤店吧
作者: ak47sm2008 時間: 2011-1-7 09: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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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飛什麼飛 時間: 2011-1-8 11:08 PM
李文彬表示,「基本上,起訴就是解約不錄用,目前規定就是如此,沒修改、不可能有其他做法,黑襪事件,那些球員也是無罪,但是大聯盟就是不錄用,我也不能改變,要如何改變,是以後的事情,現在我只能向陳峰民說明」。
這句話真是不負責任 就像你去打人 打完後才發現打錯了 之後連一句對不起都沒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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