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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轉錄) [打印本頁]

作者: unununun36    時間: 2010-10-27 12:45 PM     標題: 零體罰害死台灣人(轉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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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rzkung    時間: 2010-10-27 04: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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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nununun36    時間: 2010-10-27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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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aoyuanpeace    時間: 2010-10-27 10:27 PM

還是支持體罰
因為我覺的人是駑性的
人是被動的
我被罰過~~現在還不是好好的
現在還會感謝之前處罰我的老師
感謝他們讓我成長
作者: 東港    時間: 2010-10-27 10:30 PM

台灣很多人都打著教育旗號,做反教育的事
已經不是一兩天了
作者: abby0110    時間: 2010-10-27 10:41 PM

謝謝大大分享這篇好文章
文章裡寫得沒錯
台灣人太注重某些觀點了
反倒變成社會亂象
只能自己管好自己了
作者: ddding    時間: 2010-10-28 05:53 PM

想管好也很難呢
你不講話.並不代表旁邊的不會吵到你.....
你不打人.並不代表走過去的不會打你
我覺得跟星爺的電影....老師與狗不准進入的狀況...恐怕就得上演
作者: lung55    時間: 2010-10-31 10:25 PM

學半套是最慘的…就等著怪獸家長和怪獸學生不斷地在
校園內嘶吼作亂....從事教職的…不是明哲保身…就是
等著被人苯及媒體搞臭...可悲...難怪生育率一直低....
作者: 客族    時間: 2010-10-31 10:45 PM

這的確是台灣目前所面玲的一大難題,老師因為怕家長們指控不當管教,最後就什麼都沒辦法管,導致孩童行為愈來愈誇張或是無法無天,所以配套措施真的很重要。
作者: 噹落怪    時間: 2010-11-1 04:25 AM

本帖最後由 噹落怪 於 2010-11-1 04:28 AM 編輯

人本的零體罰並不是完全不對孩子的錯誤行為做處理,而是不讚成直接傷害孩子本身。
舉例,
狀況:孩子因為生氣而打了同學。
以往家長的處理方式:將孩子叫過來打或罵給對方家長看!並不斷的賠不是。
人本的方式:將孩子叫過來詢問原由,若真是自己的孩子無理打人,便向孩子說明你為什麼錯了,並要求孩子道歉與做補償行為。當下告訴孩子因為你做錯事,所以你必須接受處罰,而處罰的方式便是將跟該同學的關係修復。

在人本出現之前,又有多少人知道,
在校園有多少霸凌被學校掩蓋?
有多少不適任教師在傷害孩子?
有很多事情不能單純的就一方的觀點過度的擴張。
我想我們的社會會發展出一套適合我們的機制。
作者: i90790    時間: 2010-11-1 04: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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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edwu99    時間: 2010-11-1 10: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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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ryl529    時間: 2010-11-10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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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kogaz    時間: 2010-11-10 03:15 PM

適時的處罰(含體罰)是需要的,
法律之所以存在,是為了防止犯罪,
法律之於人民,如同體罰之於學生。

之前看到一篇報導,說二十年後將是中國人的天下,
為此,我持保留態度。
因為大陸和台灣一樣,這一代的年輕人都沒吃過什麼苦,
都在父母的保護之下平安長大,
從小不愁吃不愁穿,稍微吃點苦就自殺,
這樣的下一代還能期待什麼?
老實說,之前大陸富X康自殺的那些人,
對媒體而言是自殺,對父母而言,是謀殺。
作者: ann90777    時間: 2010-11-11 09:51 AM

非常認同該篇文章~
因為身為幼教體系老師的我~超級強烈的感受到這樣制度的危害!!
或許體罰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但適度的責打其實是可以讓孩子記取教訓!!
但現今的零體法反倒造成了孩子得無法無天~
我曾遇過有孩子(大約5歲)~被老師罰站的時候說....
我要告訴媽媽你體罰我喔~~~
聽到這句話~真不經感慨....
在人本集團強調學生人權時...有沒有想過老師的人權!!
老師只能任由學生辱罵..而不能做出反擊!!
就算學校記過又如何?學生還是繼續為所欲為...無關痛癢~
因為..他們覺得反正學校也不能拿我怎樣!!
這就是目前教師的悲哀啊~
作者: ericky2006    時間: 2010-11-11 03:30 PM

現在社會問題已經一一浮現
銳寶貝不是嗎?
但日後肯定會越來越多
愛的教育不是這樣愛的
我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犯錯的人怪父母老師不好好教育他們!
作者: cocol62    時間: 2010-11-11 04: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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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dylec    時間: 2010-11-12 0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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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yjudy5    時間: 2010-11-12 04:40 PM

不是我們認為怎樣是好,政府就會如何修法的。
台灣社會,有權有勢就是講話可以大聲,
小老百姓說的話,是怎麼也比不過那些高官權貴的!
我們能作的,只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還要一邊擔憂外界的侵犯,
能做些什麼呢?
台灣社會只會越來越亂了。
作者: gasf5    時間: 2010-11-12 05:11 PM

這篇文章寫得很好
很讚同作者的說法
但有些卻是父母的溺愛造成的
作者: g931730    時間: 2010-11-12 10: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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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per    時間: 2010-11-14 07:22 AM

真是寫得太好了~
看看現在時下的青少年犯罪率
可想而知現在的教育制度~"~
作者: BT萬歲    時間: 2010-11-14 12:43 PM

維護學校內部的秩序,對於有違反秩序行為的學生處以一定的懲戒,是任何社會不可

   避免的現象之一。但是應如何懲罰,應以何種程度的懲罰為界限,必須以該社會的相關法律

   規章的規定為標準,不得逾越法律所定的範圍。

       體罰在我國目前的相關法規中,一直缺乏合法的法令依據,因此,從實定法的觀點,體

   罰學生是違法行為,乃無可置疑的事實。縱然有某些國家的法令,允許一定範圍內的體罰行

   為,在我國目前則應認為,體罰不論是否造成傷害之結果,均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

       我國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父母依本

   條規定對其子女百懲戒權,為親權之一部分,關於懲戒的方法,民法並無明文規定,告誡、

   鞭責、監禁或減食等方法,均可以施用,不過須限於必要之範圍內,超出必要範圍則為親權

   濫用,在刑法上仍會構成犯罪(如傷害、不法拘禁等)。故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父

   母得於必要之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懲戒之方法包括體   罰行為在內。

       在英國,教師得依「代替雙親」之法律原則,合法的對學生施予適當的體罰。但我國在

   法律上並無教師得準用父母懲戒權的規定,也沒有可以準用的法律原則。例如,國民中學學

   生獎懲辦法第二條規定,懲罰僅限於1.訓誡 2.警告 3.記小過 4.記大過 5.特別懲罰:

   (1)來由家長帶回管教,(2)改變環境等方式。是以,我國現行法律之規定,僅父母得於必要

   範圍內體罰其子女,教師則無體罰學生之法令依據。   

       教師與學生,在刑法上雖屬於有監督與服從關係之人,但教師並無體罰學生的權利,即

   使教師體罰學生時,具有充分之教育理由,方法亦屬適當,仍有可能構成傷害之罪貢,這是

   教師懲罰學生應有的必要認識。蓋縱為學生之父母,亦僅得於必要之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且

   應為實施保護教養所必要之範圍內行使其懲戒權,若逾此範圍,以傷害身體或危害生命之殘

   忍手段而濫用親權,則不獨可為停止親權之原因,並應負刑事責任。
作者: palmduke    時間: 2010-11-14 0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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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vy19800    時間: 2010-11-15 10:19 AM

我也很不贊成完全零體罰,只是可以學外國的那種方式,
但台灣對學生是保護過了頭,父母也是
所以對於老師能做的很有限制,而不是老師學校不教,而是整個家庭整個社會不讓老師可以正確的教導孩子..
電視和新聞的責任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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