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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打死剛好而已」 4惡煞被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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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y168999
時間:
2010-4-29 01:38 PM
標題:
「打死剛好而已」 4惡煞被求處死刑
[url=http://tw.rd.yahoo.com/referurl/news/logo/tvbs//SIG=10vc53r83/*
http://www.tvbs.com.tw/index/
]
[/url] 更新日期:2010/04/29 11:34 李汪勝
今年3月,
花蓮
4個喝的醉醺醺的男子,因為不滿有3個遊民住廢棄屋搶地盤,居然拿木棍酒瓶把其中1人打死,但他們犯案後沒悔意,還說打死只是剛好而已,檢方認為4個嫌犯手段兇殘,將他們通通都求處死刑。
記者(99.03.08):「這是打完離開了?」員警:「對對對。」
這是當時監視器拍下4人犯案後的畫面,他們原本在屋外喝酒,卻因為不滿3個遊民住在廢棄空屋內搶地盤,這4個喝的醉醺醺的男子,竟然拿木棍酒瓶毆打遊民,發洩情緒,甚至還把對方的頭打到爛掉,不罷手,造成屋內遊民1死2傷。
花蓮吉安分局副局長黃忠賢(99.03.08):「4個人在外地喝完酒之後,就直奔到3樓去,不分青紅皂白,就是持木棍,還有現場遺留的酒瓶,毆打屋內的3位被害者。」
當時警方接獲有民眾報案說,自己受傷了,朋友被打死了,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24小時內,就把犯案的4名兇嫌給逮捕歸案,嫌犯被逮後,竟然還說打死遊民只是剛好而已。
檢察官認為犯案的4人,手段殘暴,而且絲毫沒有悔意,將他們求處死刑,讓這些嫌犯和社會隔離,避免有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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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把殺人當成遊戲的人,難道人權團體還要要求廢除他們死刑嗎?如果是他們人權團體的家人被打死,我就不信他們還會支持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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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凡玄星
時間:
2010-4-29 0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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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刺激1995
時間:
2010-4-29 01: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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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uipeite
時間:
2010-4-29 02:17 PM
打死剛好而已」......槍斃你們也是剛好而已
這種人還需要留在世上嗎?
作者:
blackwhale
時間:
2010-4-29 02: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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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sla584
時間:
2010-4-29 02:34 PM
唉 每天都有兇殺案發生 又有廢死刑人士說 那都是新聞放大
真不知道怎樣情況下才叫治安不好
作者:
Be-busy
時間:
2010-4-29 04:00 PM
現在是隨隨便便幾個人喝酒就能打死人的社會啊
也沒說有什麼前科
好像隨便來個路人都覺得殺人沒差
作者:
a0918149010
時間:
2010-4-29 04: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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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ls1centure
時間:
2010-4-29 04:30 PM
人權團體在這樣下去總有輪到她們的時候,到時候再看她們會有什麼反應
媒體大概會報導:"昔日爭人權,今日啞口無言"
作者:
shaoran1989713
時間:
2010-4-29 04:33 PM
把他們判死刑,節省社會資源
作者:
舞魂蒼少
時間:
2010-4-29 04: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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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w2121
時間:
2010-4-29 05:18 PM
腦殘人權團體依定又會出來說智障話啦
死的又不是他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阿
作者:
sky051096
時間:
2010-4-29 05:32 PM
槍斃還要浪費子彈
這種渣直接餓死算了
作者:
ujmhjk357
時間:
2010-4-29 05:39 PM
回復
1#
jacky168999
四惡煞 打死還對他們太好
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0-4-29 05:39 PM
支持死刑才是正確的法則!!
不要跟我說就算判死刑他們也不會悔過!!
但是可以避免下一個人被同一人傷害!!
作者:
duncan2624
時間:
2010-4-29 05:51 PM
求處死刑是好.但請麻煩趕快執行.不要一直拖好嗎?
作者:
fango4791
時間:
2010-4-29 06:27 PM
恩...打死真的剛好..
反正那麼多人權團體會保護..
不用怕...出現死刑那些只會出張嘴的人權團體還有一些自我號稱學者的就會出來保護了
作者:
f29661823
時間:
2010-4-29 06:45 PM
天ㄚ 這種人渣 不讓他們跟社會"永久隔離"
難到等幾年後放出來 他們再犯案...
然後又說"打死剛好嗎"?????
作者:
d885668
時間:
2010-4-29 07:43 PM
呵呵
殺人就好像殺豬一樣
真的很壞
大壞蛋
我要小心一點
練肌肉
作者:
pooxp123
時間:
2010-4-29 08:35 PM
槍斃你不是剛好而已,應該要死無全屍後!
殺人犯法一槍就死,被打死就活該? 真悲哀! 這是甚麼社會風氣!
還有殺人不用判刑! 這社會病了!貪污!殺人!
強姦!搶劫!沒有一樣是過去完成式!卻是一直是現在進行式!
政府無能!可憐了無辜人們!
作者:
j26003829
時間:
2010-4-29 08: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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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aden1987
時間:
2010-4-29 08:50 PM
反正腦殘人"犬"團體一定又要出來該該叫
廢死廢死的在那邊吠 這種垃圾他們去養啊
作者:
東影神煌
時間:
2010-4-29 08:59 PM
台灣死刑..基本上是名存實亡..
判了也不會執行..之前在吵廢死刑..
有人也有講過..
加上一些偽善的人權團體..
不看地方民情..在那邊自HIGH..
活著的犯罪者有人挺..
死掉的受害者..反被人踢到一邊..
作者:
momo1207
時間:
2010-4-29 09: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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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g_ar
時間:
2010-4-29 10:41 PM
該讓他們消失掉吧
又是喝酒問題
社會新聞十之八九不是錢的問題
就是酒的問題
作者:
le7054
時間:
2010-4-29 10:55 PM
這位女法官判的不錯~這種人真的已經和社會脫節了~
作者:
DEATHGOD13
時間:
2010-4-29 1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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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09a
時間:
2010-4-30 12:00 AM
如果直接打死這些垃圾的話~~對我來也只是剛好罷了....
反正死不足惜...如果真又有人權團體又在哭腰要人權的話~~
我看來是那些人權團體先死死算了!!
作者:
z6411111
時間:
2010-4-30 12:32 AM
死刑太便宜了吧?!人家的頭都被打爛了..起碼先讓他們嘗嘗死者死前的痛吧!!!!!!
作者:
gn00329082
時間:
2010-4-30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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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ou520520
時間:
2010-4-30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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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hunglin
時間:
2010-4-30 12:34 AM
這種人本來就該死
布需要留在社會上
害人
作者:
hook12345
時間:
2010-4-30 01:00 AM
從那麼多不公平的判決,主要是要告訴
我們千萬不能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只要你有錢才有正義
台灣的法律己經死了!!
作者:
william_chen520
時間:
2010-4-30 01:16 AM
哀~~~敗類處死刑便宜他們了!!
作者:
jack28132000
時間:
2010-4-30 01:25 AM
只能說一種米養百樣人,什麼都人有,所以說~什麼事都不奇怪,
而且呢,酒真的不是什麼好東西,所以請大家記得喝酒要適量阿。
作者:
鋒鳴
時間:
2010-4-30 01:30 AM
一命陪一命~套你們說的剛好而已~話是能這麼講的嗎?
作者:
f22661591
時間:
2010-4-30 01:31 AM
每天盡出這種人!難道!還要廢除死刑嗎?
作者:
fruitfly
時間:
2010-4-30 02:09 AM
這四個人渣死一死也是剛好啦
既然有膽講這種話為什麼上鏡頭還要把臉遮住呢?
作者:
seahi3865
時間:
2010-4-30 02:09 AM
這種話還是人說嗎? 判死刑剛好!!!
作者:
seed1yet
時間:
2010-4-30 02:19 AM
高興吧各位 你們繳的稅又要多養四條狗了
作者:
jaowasawa
時間:
2010-4-30 04:19 PM
這種爛人槍斃都嫌浪費子彈
用刀斬首示眾最適合啦
作者:
高等會員
時間:
2010-4-30 04:28 PM
希望法務部說到做到.......
執行死刑要當機立斷.............這樣子脫下去也不知道要拖到何時.........
不要拖到100年........因為這年可能是大赦年.................
作者:
935126
時間:
2010-4-30 04:35 PM
本帖最後由 935126 於 2010-4-30 04:37 PM 編輯
自喊“以身分台灣人
很光榮
”的人怎不吼了?
這才是“台灣人”打死“台灣人”勒!
為何這麼愛關注“中國人”身上?
莫非想不成想當“中國人”?
作者:
bgt11129
時間:
2010-4-30 0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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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j521v321
時間:
2010-4-30 04:46 PM
支持死刑
這種人1個就嫌太多了
作者:
MYC.La
時間:
2010-4-30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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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ex780709
時間:
2010-4-30 06:27 PM
為了人權 那些團體一定會出面的= =
我就不信哪天他們家人被打死
還可以大聲說出:我能原諒他們..
作者:
tt0715tt
時間:
2010-4-30 06:35 PM
我覺得判一個死刑太少了 等等又遇到什麼的就變無期徒刑然後又變有期徒刑最後又放出來 一次就判個三個以上呀
作者:
dreamfirst
時間:
2010-4-30 06:42 PM
人權團體這次會說什麼我可以先說給大家聽..........
就是「自醉行為」是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的,
所以他們罪不至死!
人權團體去死吧..........
作者:
truesight1024
時間:
2010-4-30 07: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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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2538
時間:
2010-4-30 07:49 PM
死刑吧,遊民也不放過,人家沒工作沒家夠可憐了居然還打,完全顯示出了人性黑暗面.
作者:
sakurahsu48
時間:
2010-4-30 07: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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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g78212
時間:
2010-4-30 08: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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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oy234830
時間:
2010-4-30 09:03 PM
那就直接槍斃他們阿!!
剛好 一顆子彈也剛剛好啦
支持死刑!!
作者:
guts0927
時間:
2010-4-30 09:08 PM
下好離手
我賭不會死
作者:
hotwoo5845
時間:
2010-4-30 09:10 PM
槍斃剛好而已
作者:
l124262080
時間:
2010-4-30 11: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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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穹蒼遊子
時間:
2010-4-30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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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y0120
時間:
2010-4-30 11:43 PM
只能說治安愈來愈不好了.....好像沒一個地方是安全的
作者:
wteng
時間:
2010-5-1 12:22 AM
capital punishment shouldn't be
taken away since thats the thing
that makes this society safer
作者:
pologame
時間:
2010-5-1 12: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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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tt0813
時間:
2010-5-1 12:29 AM
有點找死,去死吧,這算什麼呢
作者:
won01250422
時間:
2010-5-1 02:20 AM
求處沒用吧
現在台灣死刑的執行率很低阿
放個10幾年還不是在那~~!
作者:
qcc
時間:
2010-5-1 02:27 AM
稍早前以法務部以槍 斃4個死刑犯了
看這些渣
能撐多久
作者:
tom99951
時間:
2010-5-1 02:48 AM
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沒有資格稱為人~所以她們無權享受人權~.殺死人剛好而已?那她們也去死吧~也是剛好而已.不是嗎
作者:
puliyuio
時間:
2010-5-1 04:50 AM
直接判死刑了阿= =
遊民不是人喔?
改天就不要換他們被打
作者:
baki3918
時間:
2010-5-1 05: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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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hbest
時間:
2010-5-1 08:14 AM
亂世用重典~
殺人~強暴~應該都要處以死刑
作者:
jazzantz
時間:
2010-5-1 02:47 PM
本帖最後由 jazzantz 於 2010-5-1 03:01 PM 編輯
人權團體在這樣下去總有輪到她們的時候,到時候再看她們會有什麼反應
媒體大概會報導:"昔日爭人權,今日啞 ...
yls1centure 發表於 2010-4-29 04:30 PM
很不錯的標題
我不相信當那些成員中
有親友遭到死刑犯以相同的犯罪手法對待
他們還會這樣的維護
套一句蔡明里的話
"你早就該死了"
作者:
p1725658
時間:
2010-5-1 03:24 PM
沒什麼好奇怪的
今天廢死聯盟才剛義忿填膺的出來為這些人聲援而已
可是從來沒見過他們為被殺害的人聲過什麼援...
作者:
adclinsam
時間:
2010-5-1 03:34 PM
依經驗法則~
最後頂多應該是無期徒刑~
15年以上就可以假釋出來了~
作者:
parara
時間:
2010-5-1 03:38 PM
死刑不是萬能 沒有死刑萬萬不能
作者:
s710132
時間:
2010-5-1 03:40 PM
法律很少判到死刑
不過今天就看到這則新聞了
實在是搞不懂他們在想什麼
作者:
panKup910
時間:
2010-5-1 03:42 PM
=_>=哀~社會就是有自我感覺良好之人阿
作者:
cssc5cssc5
時間:
2010-5-1 05:40 PM
沒資格活著的人...你們死了還不足惜...
作者:
bbb7215
時間:
2010-5-1 05:45 PM
那把她們的家屬 通通打死好了
反正也都是人渣一掛....
作者:
追跡者
時間:
2010-5-1 06:52 PM
首先恭喜這4個敗類 台灣又恢復死刑囉
你們這群人渣等著在牢裡等死搭
作者:
gg555
時間:
2010-5-1 07:05 PM
我就看看 人權團體 家人被虐殺之後 他門面對兇手會不會說
我原諒你 不要判他死刑 讓他有假釋機會
都是偽善拉
作者:
火爆老羊
時間:
2010-5-1 08:20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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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jack
時間:
2010-5-1 09:23 PM
台灣不只不能廢除死刑,還要讓消失千年的『車裂』重現。讓犯人享受一下五馬分屍的快感!
作者:
GAIARES
時間:
2010-5-1 09:49 PM
把你們判死刑也是剛好而已 去死吧~!
作者:
鈔票賽亞人
時間:
2010-5-1 09:54 PM
真的是打死剛好而已~
今天看到廢死聯盟的還在哭~忽然覺得她好虛偽~
作者:
inlou2001
時間:
2010-5-1 10:53 PM
這種人判死刑也不為過
只是"判死剛好而已"嘛....
作者:
jesse12313
時間:
2010-5-1 11:10 PM
人權是在為愛惜社會尊重生命的人爭得
不用死刑 可以
把他們關在監獄到老死(好像是美國的做法= =)
作者:
210031
時間:
2010-5-1 11:49 PM
回復
1#
jacky168999
對阿 他們是他們的家人 是那4個打死人的家人 所以他們贊成廢除死刑
作者:
s3440306
時間:
2010-5-1 1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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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vis62
時間:
2010-5-1 11:58 PM
廢死聯盟真是吃飽撐著,如果你們的家人被殺,你們還會大剌剌的說原諒他們嗎
犯罪的人是沒有人權的(個人看法)不犯罪就不會被判刑甚至是判死刑好嗎
作者:
younglove22
時間:
2010-5-2 12:04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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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1709
時間:
2010-5-2 12:12 AM
像這種人還是趕快死一死對這個社會比較好...
作者:
ace23664
時間:
2010-5-2 12:44 AM
死刑犯有人權
那麼那些被人剝奪生命的被害人呢
他們就沒有人權嗎
作者:
hanghangyeh
時間:
2010-5-2 01:10 AM
快判,速審速決,這種無知又惱殘的人少一個是一個
作者:
詠翰
時間:
2010-5-2 01: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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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政緯
時間:
2010-5-2 07:19 AM
他們4個加入的死刑的行列
打死剛剛好??那為什麼你們4個不去死一死
社會多4個敗類
作者:
ayana941
時間:
2010-5-2 08:53 AM
人權感覺很像偽善
一直反死刑可是想這樣殺人不手軟的人越來越多
改天監獄大崩塌遭殃的是外面世界的人耶!!
作者:
zone5426
時間:
2010-5-2 09:00 AM
讓他們死刑算了~而且還要要求現場轉播給壞人震撼教預算了~
反正他們也是死了剛好
作者:
關關難過關關過
時間:
2010-5-2 09:01 AM
死的好阿
根本就是廢物阿!!
作者:
andsutcdk
時間:
2010-5-2 1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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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y0024
時間:
2010-5-2 12:42 PM
麻煩廢死聯盟,不要再說什麼如果被槍斃的是自己身邊的人,會讓家庭破碎
如果我身邊有這樣的人,把他槍斃我只會感到安心!!!
如果你是犯人,我會毫不猶豫的讓你死得很難看
假人道,真無恥!!
作者:
jktomred
時間:
2010-5-2 01:09 PM
支持~~雖然死刑是廉價的正義~但他還是唯一能還給被害家人的"唯一正義"
不是嗎~難道死刑犯出來後在被害人家屬面前鬼混~不是再次造成傷害嗎~
他們的傷害能用金錢補償???那個人權團體所謂的"廉價的正義"~
對於被害家屬卻是無價(遲來)的正義~~不是嗎~~
作者:
hbk387
時間:
2010-5-2 01: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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