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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死刑想廢除?這種人神共憤的犯人也有資格赦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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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黃帥哥
時間:
2010-3-16 05:59 AM
標題:
死刑想廢除?這種人神共憤的犯人也有資格赦免嗎?
宮崎勤
1988年到1989年的日本東京都與埼玉縣,26歲的御宅族-宮崎勤先後綁架、傷害及殺害四名年紀4到7歲的女童。最變態的是,宮崎勤還拍攝女童裸照、姦屍、吃女童肉,飲女童血,幻想這麼做會讓死去的爺爺復活。此事件,被日本傳媒被稱為「東京・埼玉連続幼女誘拐殺人事件」。
1988年8月22日,日本埼玉縣入間市的今野真理(當時4歲),在自己的家附近失蹤,父母親雖然報警處理,但是一直沒有她的下落。1988年10月3 日,吉澤正美(當時7歲),在自家附近失蹤,雖然父母也報警處理,但一直找不到她的蹤影。1988年12月9日,難波繪梨香(當時4歲),也在自己家裡附近失蹤。
同年12月15日,難波繪梨香的全裸屍體,在埼玉縣名栗村附近山上的森林裡被人發現,死因是被人勒斃。這個凶殘的作案手法在當時的媒體上引起了相當熱烈的報導。而連續三起失蹤案件也讓埼玉縣警方頭疼不已。
該年12月20日,難波繪梨香家中收到了不知是誰寄來的明信片,上面只寫著「絵梨香 かぜ せき のど 楽 死」。
隔年也就是1989年2月6日,今野真理家中收到一個裝著骨灰的紙箱,裡面寫著「真理 遺骨 焼 証明 鑑定」的紙片。一開始警方以為是其他被害人的屍骨,但是經過鑑定之後,確定是今野真理的遺骨沒錯。
3月11日,屬名「今田勇子」的自白信,寄送到東京朝日新聞本社,以及今野真理的家中。信中帶著挑釁的語氣寫著「感謝你們舉行葬禮」這句話,讓今野家的人憤怒到達極點。
被害的女童(4歲)
被害的女童(4歲)
被害的女童(5歲 )
被害的女童( 7歲)
6月6日,住在東京都的野本綾子(當時5歲),在自家附近失蹤。6月11日,在埼玉縣的流動廁所裡,有人發現野本綾子的全裸無頭屍體,遺體的手掌與腳掌全部被斬斷,當時的媒體以「這根本不是正常人所犯下的案件」來形容。由於這一連串的女童失蹤案件,讓東京都的警方以「警察廳指定117號案件」成立專案,集中調查這一連串失蹤事件的真相。
1989年7月23日,27歲的宮崎勤涉嫌在東京都八王子市誘拐一名6歲女童,用汽車將她載到山上欲拍攝全裸錄影帶時,被尾隨在後的女孩父親當場制伏扭送法辦。宮崎勤以猥褻罪起訴,並展開偵訊。
1989年8月9日,宮崎勤先承認殺害野本綾子,警方根據他的供訴,在東京都奧多摩町找到野本綾子被切斷的頭部。宮崎勤最後承認今野真理、吉澤正美、難波繪梨香這3名女童也是他殺害的。就這樣,「警察廳指定117號案件」終於破案了。
檢察官以強制猥褻、誘拐、殺人、屍體毀損、屍體遺棄等罪名,要求法官判處宮崎勤死刑。律師以心智失常為由,想為他脫罪,但未被法官所接受。
宮崎勤被捕後以精神有障礙為藉口,與法院法官大鬥法,希望能夠獲得無罪判決,因此官司一拖再拖。從1989年他被捕開始,直到2006年2月才經由日本最高法庭確定宮崎勤的死刑,2008年6月宮崎勤於東京監獄伏法。
主審法官藤田宙靖宣判死刑時表示:「被告為滿足變態的性慾而殺害4名女孩,罪不可赦。」
宣判當日,宮崎勤並未出庭。但是在監獄裡聽到宣判結果後,宮崎勤面無表情說著,「這一定是哪裡弄錯了」、「沒多久就一定會無罪開釋的」,完全沒有絲毫悔意,令人髮指!
由於慘案發生當時,日本兒童性犯罪非常少見,因此多數日本人的反應是震驚和憤怒,禦宅族也因此遭到了白眼和歧視。
當警方在宮崎勤家中蒐證時,除了發現大量的幼童系性愛、虐待漫畫與同人誌之外,還有接近6000卷的驚悚恐怖片、動畫、特攝片。
由於宮崎勤患有「先天性撓骨尺骨不全症」,雙手無法高舉,這個身體上的缺陷造成他自卑的心理,無法接近一般的女性,因此只能以動漫畫中的女性,而且是幼女來滿足自己的慾望。
宮崎勤被捕後的房間,裡面塞滿了大量的漫畫跟色情錄影帶。
宮崎勤還將虐待、殺害女童,以及姦屍的場面拍攝下來,以便將來自慰時觀看。據說在檢閱這些錄影帶時,就連十幾年的資深刑警都不由得皺起眉頭,無法繼續觀看下去,因此不難想像其影片內容之驚悚程度。
多年來他未曾向受害人家屬道歉,反而向心理治療師說:『請你告訴全世界,我是一位好人。』
警方在宮崎勤自宅前尋找焚燒屍體的證物
宮崎勤家境非常富裕,父親從事印刷及出版地方報紙的業務,對他的管教非常嚴厲。宮崎勤自小與爺爺感情最好,當他爺爺1988年去世後,他妄想吃掉女童屍體,能讓他爺爺復活,但同時間又擔心把爺爺的屍體留下來,就會出現"兩個爺爺",於是吃掉其爺爺的遺骨。
1994年,其父因宮崎勤的行為感到羞辱而跳河自殺,宮崎勤指父親死了令他精神為之一振,並表示:「我覺得很爽」。
作者:
yu3c115
時間:
2010-3-16 06:13 AM
此種人已經患了疾病
不應該列入"死刑是否赦免"討論之中
作者:
fireborm
時間:
2010-3-16 06:32 AM
身體有病
腦袋也有病
怎不把自己小gg切掉
作者:
macoch
時間:
2010-3-16 09:04 AM
他還有烹煮被害人的屍體~~
還把小還的屍體拿回去放在被害人家門口.....
然而人權團體還出了本書,替這個變態做詭辯!!
唉~~
這種人....槍斃他都嫌太便宜他了!!
人權團體竟然還替他出書!! 真是夠了!!
作者:
hook12345
時間:
2010-3-16 09:20 AM
那一些受害真的就該死嗎??人權團體只不過是世界的垃圾
專門來保護罪犯的!!
作者:
mva143396
時間:
2010-3-16 09:22 AM
這種人已經是心理變態了....
且要永遠與世隔絕....
所以他被判處死刑對他來說也許是種解脫.....
相前也許目前尚未處決的死刑犯中就有這種變態狂..
總之死刑的存廢問題...需要各界深入討論....
但是在保障死刑犯人權的同時...
也請考慮那些無故受害的受害人家屬...
因為他們的痛我們都不曾經歷過....
不曾痛過的我們...如何能懂他們那種深埋在心裡的苦.....
作者:
濃秀明
時間:
2010-3-16 09:27 AM
這種人神共憤的畜牲槍殺1000次都不夠啦~真的是變態到極點啦~
作者:
blackwhale
時間:
2010-3-16 09: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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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dberdendy
時間:
2010-3-16 09:43 AM
回復
1#
黃帥哥
這種人還能活這麼久,天理何在
主張廢死刑的人,是因為你的親人還未遇到啊
等遇到了,你在主張廢除死刑
作者:
ktt0813
時間:
2010-3-16 09:45 AM
這小子紅了,只不過是不怎好的紅法,他爽就好,只是代價是什麼,死
作者:
koingi
時間:
2010-3-16 09: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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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rtis
時間:
2010-3-16 09:53 AM
有節目在討論這宗案件
那個殺人魔,還有人權律師為他辯護
以他心智失常為由替他辯解
難怪有聽過老一輩說過
當律師的生兒子沒屁眼...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0-3-16 10:48 AM
當然行為是該研究,
但罪行仍應受相對之刑責,
除了研究實在沒有必要再花任何社會成本...
作者:
yenban
時間:
2010-3-16 10:57 AM
1994年,其父因宮崎勤的行為感到羞辱而跳河自殺.....
我能理解做父親的痛~~~
作者:
kemuri
時間:
2010-3-16 11:01 AM
這應該是精神上已經哪裡有錯誤了
留下來只會造成更多受害者
早點伏法是好的
作者:
peret
時間:
2010-3-16 11:26 AM
這應該是精神病吧!!
需要強制治療吧
作者:
okjun1110
時間:
2010-3-16 12:08 PM
真的也變態
看到那些天真可愛的小孩還沒來的及長大 就遭到惡徒的凌虐
真的很難過 不忍
如果不將這人嚴懲 如何對受害家屬及社會交代
作者:
MMEVE
時間:
2010-3-16 12:51 PM
這個人真的太過於變態了
已經不能以人稱之
他整個心裡就已經到瘋狂的地步了
真為他的父親感到可憐
竟然會有這樣的孩子
還要替他受罪
作者:
seed1yet
時間:
2010-3-16 12:57 PM
什麼都好 高興就行
作者:
愛逛
時間:
2010-3-16 01:48 PM
他是真的生病了...
只是這種病不適合與人類相處
太恐怖了
作者:
edward1971
時間:
2010-3-16 01:54 PM
這種人阿
糟蹋糧食
還讓他多活了17年耶
浪費國家資源
作者:
wu7715
時間:
2010-3-16 01:57 PM
天阿~!
這真是太噁心的變態了
感覺死刑對於他來說也不算什麼
但至少可讓世界少一個殺人變態
作者:
197867213
時間:
2010-3-16 01:59 PM
世界上還很多這種人存在 只是還沒爆發 所以有小孩的人 真的要小心點
作者:
呆燕**
時間:
2010-3-16 08:04 PM
很多犯惹案的人都會說自己有病,想被判無罪=ˇ=
這種人太變態惹=ˇ= 這種怎麼會拖這麼久才被判死刑呢?
居然讓他多活惹快20年=ˇ=
作者:
bocot16
時間:
2010-3-16 08:23 PM
看到人權團體就很賭......
廢除死刑~~~反對再反對
作者:
kj6868
時間:
2010-3-16 08:40 PM
就是心智不正常心態有毛病
精神有問題行為有偏差
....宮崎勤被捕後以精神有障礙為藉口.....
就是這樣子才該殺ㄚ
活著浪費資源
作者:
kalob03
時間:
2010-3-16 08:44 PM
這種人多說無益 直接砍掉不用重練了
作者:
le7054
時間:
2010-3-16 08:59 PM
這種人的神經應該很有問題才對~真是變態~
作者:
ykkidog
時間:
2010-3-16 08:59 PM
真的是標準的瘋子
居然這種事情都做的出來
好險不是在台灣
作者:
天生釣手
時間:
2010-3-16 09:21 PM
他生錯地方了 如果生在台灣 可能會有很多人權團體跳出來幫他說話 說他有精神疾病
所以無罪釋放 尤其還有王前部長願意為他下地獄 他還有甚麼不能做的事
作者:
zhe6413
時間:
2010-3-16 09:30 PM
這則新聞讓人看了真毛骨悚然,真有人病態到這種地步!
但一個死刑還是太殘忍了一點,應該判個無期途刑,天天給他執行鞭刑!
作者:
asdf01578
時間:
2010-3-16 09: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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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land2002
時間:
2010-3-16 09:53 PM
不好意思 這貼會被栓掉的
多圖啦。。。。。。。。。。。。。。。。。。。。。。。。。。。。。。
作者:
iverson31411
時間:
2010-3-16 10:02 PM
這些人應該趕快執行槍斃,要趕快再死刑被廢除之前先避了這些廢物
作者:
小耗呆
時間:
2010-3-16 10:57 PM
哇靠 這殺千刀的
100個死刑都不夠啊
作者:
~冰楓幻宇~
時間:
2010-3-17 08:39 PM
殺人不用嚐命,那以後鐵定會亂
作者:
Hibing9106
時間:
2010-3-17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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