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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動產名詞]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的「不動產繼承登記」 [打印本頁]

作者: mokeysoo    時間: 2023-3-12 01:30 PM     標題: [不動產名詞]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的「不動產繼承登記」

本帖最後由 mokeysoo 於 2023-3-12 01:31 PM 編輯

淺談如何在其他繼承人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下如何申辦繼承,避免不動產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導致未來被公開標售。

一般不動產的繼承方式名詞解釋,我會以白話文解說(只列舉常見3種,特殊情形or遺囑暫不列入討論):

●以上是常見繼承登記的三種情形。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如上述所說,只要一位法定繼承人,自己就可以向戶政機關、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請相關文件辦理繼承登記,切記請勿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就幫加蓋印章,會觸法。若機關不願意核發文件,可以請機關告知以及協助,現在公家機關都會給予幫忙!!!記得聽不懂就請承辦人員寫下來要去哪個機關申請甚麼文件,正常都不會刁難,只是怕被專有名詞搞糊塗。

向地政機關申辦文件如下:
1.被繼承人死亡除戶謄本-->戶政機關核發
2.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or戶籍謄本)-->戶政機關核發
3.繼承系統表-->自行填寫
4.遺產稅免稅(繳清)證明書-->國稅局核發
5.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或權狀遺失切結書)-->地政機關有權狀遺失切結書範本
6.其他: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等-->地政機關網站or現場拿紙本
具備以上文件即可向地政機關申辦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若申辦一般應繼分繼承登記只需檢附上述文件,並由全體繼承人會同(蓋章)申辦繼承登記即可。
註:分割繼承登記除上述文件外,需要全體繼承人會同(所有文件加蓋印鑑章),填載遺產分割協議書(2份正本)其中1份要貼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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