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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提離職後 公司不想要留人 要求提早離職可以嗎? [打印本頁]

作者: ja00978    時間: 2019-2-13 11:31 PM     標題: 提離職後 公司不想要留人 要求提早離職可以嗎?

本帖最後由 ja00978 於 2019-2-13 11:31 PM 編輯

昨天2/12提離職,依照年資屬於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算算2/12+20天=3/4可離職
問題1:若公司不想要留人,要員工提早2/22就離職,是否符合勞基法?
問題2:若2/22就離職,公司是否要給員工2/22-3/4期間的薪資?
問題3:是否會算在公司解雇員工要給資遣費?
請問各位大大, 可否經驗分享


作者: imandy52    時間: 2019-2-14 10: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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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kcoke    時間: 2019-2-14 09:49 PM

依我過年前提離職的經驗~
通常會比預告離職時間早走的情況只有一種~
那就是把未休完的特休請完~放特休前就已完成離職手續~
當然還是要看公司要不要刁難~
也有的公司是上述方法~可是離職那天還是會要你回來辦離職手續。
作者: h101100    時間: 2019-2-14 10:50 PM

如果公司都按照勞基法的畫在那裏打混也有錢。。。就等著吧。。。

提早走記你曠職後面參你一筆導致公司損失更麻煩
作者: a841232000    時間: 2019-2-15 07:14 AM

本帖最後由 a841232000 於 2019-2-15 07:15 AM 編輯

勞基法適用對象是公家機關,一般民營機構只是比照辦理,只要不違反大方
向原則,基本上處處有漏洞可鑽,加上企業主又錢又閒可以跟勞工耗,台灣
目前的經濟體系仍是偏向資方,所以就算有勞基法勞工依然是弱勢的一群!

至於閣下的問題要看看是否有契約,因為資方定的契約再這方面會偏向自己
有利的一方,雖說勞基法確實有規定提早二十日告知,但卻沒規定可以提前
辭退員工,這點有太多可以作文章的地方,就像可向勞保局的人說已找到替
代的人,不需要二十日的啣接期,或者說公司規模不大不用二十天辦退手續
等等,當然薪資也是計算到閣下正式離職那日,而離職是閣下自己提出並非
資方辭退,不太可能因為早幾天辭人就會特意開離職單,另外閣下要知道一
點,勞方自己提出離職,資方是不需要支付資遣費的!





作者: kgj3388    時間: 2019-2-15 11:13 PM

公司願意讓你提早走 當然是好,假如要交接 那還是要走正常程序

做人做事要有個交待,撕破臉就另當別論
作者: ADDA0826    時間: 2019-2-15 11:38 PM

一般來說 不管你想法如何,只要雙方同意沒有不可以的。

只是我建議你,這段期間若無深仇大恨,該做好的也要做好。
心態放輕松的工作,想想下一步該走哪。

資遣費就別想太多了!!!
作者: EYLkid    時間: 2019-2-16 09:19 AM

我也是建議:好聚好散。

因為是您自已提離職,一般都是會想早點走,不是嗎?
公司願意讓您早走,應該是好的吧。(當然,您該交接的應該要處理好)

資遣費?自已提離職,為何您認為公司該給資遣費?
作者: K2446688    時間: 2019-2-16 09:50 AM

要交接 那還是要走正常程序
我遇到交接不如預期中的順利,事後一直打電話來詢問我
作者: akh123    時間: 2019-2-18 01:32 AM

這些問題自己的經驗是
在當員工的時候遇到的老闆或主管都還不錯
在提離職的時候都匯給予很大的方便
也就是讓你把未休完的假都集中在最後要離職的時間點
這樣一來只是假性離職你的離職日期是在一個月的時間
但是你這一個月基本上是不用在進公司
除非中間還有一些的交接事項要處理
才需要進公司交接

另外一種是你提離職之後原本是可以做滿一個月
或像你說的20天而你的未休完假也不多
那時間未到公司確實是可以讓你先行離開
不過大部分的公司都會讓你領完該領的薪水
至少個人預到的都是這樣不管是自己當主管
貨員工的時候都是這樣處理因為這樣做的爭議最少

至於最後一項因為你已經提出離職單了
在法律上是有模糊空間的
建議你爭那最後的20天意義真的不大了
這也就是為甚麼大部份的公司都選擇以上的做法
不會強硬的請你離開的原因了

作者: mediciaaa    時間: 2019-2-18 11:23 AM

這種事情跟公司講好就可以了吧
說實話不缺人員工又有事
留著員工也沒有多大的意義
作者: baba66    時間: 2019-2-18 03:11 PM

本帖最後由 baba66 於 2019-2-18 04:33 PM 編輯

我是給建議 提出之後 就趕快交接走人 把事推給基層幹部 要爛就是他在爛 不然就是把交接工作內的事情說清楚
在大家面前跟基層算帳 像台灣汎x製藥這類 死人又上過新聞 還做過期藥 董事長去上法院!!!

廠內一定有很白爛的人 故意把教你的工作弄很雜 錯很離譜  不趕快弄清楚走人 以後還會背後說你壞話。

作者: bulesea12345    時間: 2019-2-22 0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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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012010    時間: 2019-2-24 05:30 PM

我有遇到過剛好老闆想把一個業務小妹換成更便宜的工讀生。剛好聽到她在找別的工作時,還跟他說你要不做可不可以在哪一天離職,好讓他少付些。
結果來的工讀一天就不做,小妹也不理老闆挽留幾天,也在老闆說得提早時間走。結果作業沒人做只好再從公司調一位去應急。
作者: Sunwai0706    時間: 2019-2-25 01: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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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agg1224    時間: 2019-2-25 02:11 PM

還是按照勞基法走比較好
不要搞的自己先離職,最後被公司擺道
最後吃虧的是自己
作者: jimmyff8    時間: 2019-2-27 02: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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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ggie83128    時間: 2019-2-27 08: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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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22503    時間: 2019-3-1 09:08 AM

基本上在職場工作的正常程序要走完,才不會給人留下不好的印象,風聲是會傳出去的
作者: wo303030wo    時間: 2019-3-1 12: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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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hout0113    時間: 2019-3-1 12:57 PM

私底下與主管討論討論,有時可以用折衷方式,像是用特休阿~~~
有聽過直接跟主管說有經濟壓力,負責任的主管直接爭取到非自願性離職
對雙方面都好!
作者: 白拖鞋    時間: 2019-3-7 12:03 AM

雖然現在回太慢了,但基本上建議照勞基法方式走

因為很有可能會被反咬說提早離開,反而要你賠償
作者: yeongtain    時間: 2019-3-11 04:10 PM

只要兩方面都認同好,應該是沒問題
既然要離職了,就把交接工作做好以免烙人話柄
把心情調適好,下個工作會更好。

作者: edwardkai79    時間: 2019-3-25 08: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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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heng448    時間: 2019-3-25 09:31 PM

本帖最後由 chenheng448 於 2019-3-25 09:33 PM 編輯

問題1:正常來說,他會要求20天是為了讓公司有時間培養接替你位子的新人
         讓公司運作不會開天窗,不過如果已經有人有能力隨時能接替你的位子
         公司倒是無所謂,除非你已在規定時限跟老闆確定幾號離開,結果他在未到時間前就請你
         走人,這樣是比較不符合勞基法(不過主要還是看你當初與你的公司的合約上面怎麼寫,有
         些公司提前一禮拜就能離職)

問題2:我是覺得不太可能給予這期間薪資,畢竟你22號已經等於沒來打卡上班了
         會計結算會算到最後一天打卡的薪資

問題3:因為是您先提離職,所以公司不算差遣你喔,不過正常公司是不會提前叫你離職
         除非你表現很不良好,導致公司覺得有你也是多餘的 (正常公司有合約的是不太敢這樣搞
         畢竟沒事幹嘛搞到要被告,小公司沒合約的可能會這樣搞,畢竟之前也有直接讓員工一直
         放無薪假的,他們這種老闆基本上都會鑽法律漏洞,就算不走勞基法他們還是有應對方式
         法律是人定出來的,自然會有人去鑽漏洞,像是責任制的職務工時就不適用勞基法

我是覺得樓主可以明跟老闆告知你就是做到幾號,因為你要銜接下個工作
畢竟你都要離開了,就不用擔心會不會被公司提前解雇
像我之前離職是都算好到下個月領薪水剛好做完一個月的時間,公司會計也比較好結算薪資
倒還沒遇過跟公司說好做到幾號要離職,公司說提前兩個禮拜就走人的
作者: anisex    時間: 2019-4-10 03:23 PM

我覺得  

你要提理職時就先問一下老前輩公司會怎麼做

再來知道公司怎麼做後

就去推算自已理職的時間點嚕

到了時間點再提  這樣最好
作者: 張大頭    時間: 2019-4-11 03:21 PM

分二種狀態
a.公司要你走-->有資遣費跟提前通知的問題(公司通知你),公司看到你討厭,要你早點離開,要給你法定期間的薪水

b.你自己要走-->沒有資遣費,雖然也有提前通知的問題(你通知公司),可是你不遵守,應該也沒罰責,法律不太會罰勞工.沒有好好交接,就是名聲臭而已.

你的情況是自己離職,所以不會有資遣費.通知期間內,公司願意讓你早走,也不會補你錢,因為你沒上班,公司怎麼可能給你錢......
作者: jero2014    時間: 2019-4-13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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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_MAX    時間: 2019-5-1 12:00 AM

看你要不要跟公司耗下去~如果你自願離職自然是沒有資遣費
作者: 08eric    時間: 2019-5-4 02:37 AM

下面適於合法的權利義務
問題1:可以,但是薪水要算到3/4+特休
問題2:同1
問題3:不會,別想太多
作者: thiefone    時間: 2019-6-3 04:33 PM

當然可以,但是要給錢呀,就給到離職日的薪水,就叫他不要來了,我自己的經驗。
作者: david12345678    時間: 2019-6-6 11:16 PM

你提離職,公司只是不慰留,怎麼可能有資遣費........
連非自願離職都不需要開給你
因為你是自己要離職的,又不是公司要資遣你......
作者: tony51029    時間: 2019-6-11 11:55 PM

這一切都是可以商量的,就看你的上級願不願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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