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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新密碼無法使用,可能是數據未更新。請使用舊密碼看看。 mygog 發表於 2014-4-5 06:43 PM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5%E7%B4%A0%E7%9A%84%E8%8C%B6%E5%A3%BA
要跟人家談論科學之前,請 ...
重點是你稱他人為騙子。搞清楚了沒?
你不是正式法律上的起訴,但指控人的用字卻完全可以構成法律上罪行。
例子不用多,其實單是「收錢」「騙子」兩個詞就已經是法律上的欺詐了。
要說反對的話,整個公式都是。因為你這已經是首先就訂下了你的「不存在」論是正確的基礎
你不能持自己的觀點去代表別人。
你的觀點是不存在。但對持「存在」觀點的人來說是有,在他們來說,宣揚存在還是賺錢都不是在騙人。
而對科學整體環境卻是「不知道」
偶不知道,所以偶不評論你對「存在的任何証據、作用、跡像都沒有」這一點是對是錯。偶否定你的不是這一點是對是錯。
同樣,科學整體環境亦不會評論你對「存在的任何証據、作用、跡像都沒有」這一點是對是錯
同時,廣大社會認受的是科學整體環境的公認性。所以廣大社會亦不知道你是對是錯。
偶否決的不是你對科學上的觀點是對是錯。而是否定你延伸開去指稱別人是「騙子」這一點。
你別再試圖混沌視聽,科學上的舉証責任,跟你現在指控人是騙子的舉證責任是兩回事。你不用試圖繞回去
偶相信基本邏輯沒問題的人都會清楚這一點
再借用你的鬼殺人理論。
其實不用鬼不鬼的,只要控方沒有提出「確實」可用的殺人證據如殺人動機﹑兇器,就已經可以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另外「被逼」本就不是開脫借口。無論是被人逼還是被鬼逼也一樣。如果要減輕罪名,而需要的也不是鬼存在的證據,而是被逼的證據。
比如曾受逼害的心理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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