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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大巨蛋等4大案法務局長:都合法][中國時報][2015/05/08] [打印本頁]

作者: dyean    時間: 2015-5-8 10:38 PM     標題: [大巨蛋等4大案法務局長:都合法][中國時報][2015/05/08]

本帖最後由 dyean 於 2015-5-8 10:49 PM 編輯

由台北市長柯文哲籌組的「北市廉政委員會」,今將開會建議柯市府將馬市府在大巨蛋甄審、議約出現的瑕疵,依違反《促參法》送請檢調調查。未料,在此之前,北市法務局長楊芳玲昨日在議會備詢時,清楚定調大巨蛋等四大案「都合法」,只是不合理。此言一出,形同打臉柯文哲,也讓將在今天召開的廉委會滿臉全豆花。

引發關注的是,由於楊芳玲就是柯文哲競選北市長時,競選總幹事姚立明的妻子;如今,她提前認定柯文哲徹查的大巨蛋弊案「合法」,這是否會讓柯市府下不了台,甚至將難有「辦下去」的正當性,已掀起極大爭論。




北市廉政會今下午將召開第4次大會,預計將由大巨蛋專案小組公布第一階段調查報告。若無意外,會議將以當年馬市府在大巨蛋BOT案甄審、議約階段有程序瑕疵,違反《促參法》和《行政程序法》精神,建議送請檢調調查。

但楊芳玲昨赴議會針對大巨蛋、三創園區、美河市等4大案進行專案報告時,明確表示4案「都合法但不合理」,所以才需要重新協商。她說,最不合理的就是大巨蛋,因遠雄在履約時毀損松菸古蹟煙囪、逾時未完工,北市府對古蹟毀損已提民、刑事告發。

面對楊芳玲的說法,多位議員均表示不滿,抨擊市府表面很積極,但各案還是沒解約,市府對付財團就像焰火,放完就沒了,「很擔心搞到最後灰頭土臉,走回原點」。

廉委成員之一的洪智坤表示,大巨蛋案第一階段報告以馬市府時期「議約」過程為調查主體,此次掌握的新事證還包括內簽公文、歷次會議記錄與錄音錄影檔,廉委會將把新事證一併交給市府,建請移送檢調。

另名廉委袁秀慧則表示,這次是針對BOT案涉及的人員進行查察,由於馬英九總統當初是市長,「無法排除他的參與」。她說,移送檢調只是報告建議,結論仍要看大會決議;但目前認為除違反《促參法》,也違反《行政程序法》,今日將提出事證。


【個人感想】

都合法、都合法、都合法,這句話很重要所以要說三遍,呵呵呵,這巴掌打得有夠重的


都合法但不合理,那就代表有問題的是法條本身,你們要是有意見,去找立委修法啊,都合法那就代表沒問題,就算不合理,但它還是合法啊,合法兩個字看不看的懂?還有你柯屁的廉政委員會沒有法源沒有執掌,更沒有司法或準司法調查權


「都合法但不合理,你合法但你社會觀感不佳」這一段話最近都是柯屁和柯粉最愛跳針的一句話,超無腦,犯不犯法、有沒有罪是要看有沒有觸犯法條,沒有你們在叫個屁啊?社會觀感不佳都是自己說爽的,要是社會觀感不佳就算犯法的話,柯屁降屯房稅只降建商的部份,被批評是圖利建商,這件事他就得要先移送自己


還有請各位記住「移送」等於「檢舉」,不代表就有罪,可以麻煩那些一看到移送兩個字就爽翻天的低能兒們冷靜下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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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5-5-8 10:48 PM

都合法~都合法~都合法~
那馬英九和其黨羽今日在緊張個什麼勁?
難道是怕 "實質影響力" 又現江湖?

補充內容 (2015-5-8 10:57 PM):
事關社會公平正義又何來你們我們掛在嘴上?馬郝兩人5大BOT的權利金不及扁巿長一個101案BOT權利金的三分之一,這難道不是大家的錢?

補充內容 (2015-5-8 10:59 PM):
政府損失的錢都是大家的,錢是不分藍綠的,懂嗎?
作者: albert_cge    時間: 2015-5-8 1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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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綠茶王    時間: 2015-5-8 11:25 PM

本帖最後由 綠茶王 於 2015-5-12 09:55 PM 編輯

不用緊張~  白癡哲是在轉移他搞砸 BOT 的事實
只好又重新炒老招 ~  馬, 郝如何如何 ... ?

我想遠雄也很不想陪這白癡哲繼續玩了,乾脆一點! 都請北市買回去 找人經營
就足以讓柯文哲那表面高壓,實則內虛的弱點一一浮現

更致命的一點
就是郝龍斌留下的BOT建案,原本柯文哲只要好好承接
就有現成的政績可以收割

就算柯P不滿意BOT內容,也只需透過談判去修改契約

偏偏他要大街罵人是沒有良心的死奸商,
現在才來提心吊膽,怕對方走人不玩( 順帶讓市民荷包大出血 .. )

市民只要發現到,他連前朝好好的建設接收 ,這麼簡單的事情都幹不好
就更別指望柯P將來能夠搞定,連郝龍斌都覺得棘手困難的都更和社子島了

送案去法務部是玩民粹玩得過火的柯文哲, 自我毀滅的初幾手之一

作者: eddielan1982    時間: 2015-5-8 11:34 PM

反正只要送法辦

依檢調的正常速度絕對可以用到總統大選時

科P助攻得分~~
作者: zz123484    時間: 2015-5-8 11:43 PM

都合法不合理
這句話怎怪怪的
不合理怎會合法
是當初哪個高官收很多嗎
作者: howhoohowhoo    時間: 2015-5-9 12:25 AM

我想知道柯所說的,表面上的法是指什麼?有分表面上,那有非表面上,
那叫做什麼?是檯面下的法嗎?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5-9 01:10 AM

反正這些人最後還是要面對調查阿
有沒有罪現在說還太早啦



作者: p225689    時間: 2015-5-9 01:11 AM

真的幹嘛找這些人組廉政小組
找些比較客觀的人不好嗎,台灣應該很多人有能力吧

作者: body007    時間: 2015-5-9 01:16 AM

政治人物跟財團背後都有一堆法律專才,所以絕對不會笨到弄出不合法的合約,所以這些案子合法才是正常的,若不合法,那這些高知識份子就全都是白…。

近來只要有出事,千篇一律聽到的說法就是:一切合法
知法玩法、枉法未必就不會有事!

所以合法的合約背後,只要可以找出有對價關係、收賄、貪汙、圖利等等的人證、事證、物證,都可以把這些合法的合約打入非法的,所以就看檢調有沒有公正積極的態度去查案。
作者: cowboyhsu    時間: 2015-5-9 02:23 AM

「中國共產黨」
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

「北市綠色廉政委員會」
說你違法就違法,就是合法也違法;
說你合法就合法,就是違法也合法。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5-9 03:10 AM

既然合法不合理的話,就看檢調怎麼查吧,反正時候到了不就自然知道答案了...
作者: BC0951049    時間: 2015-5-9 04:12 AM

中國時報的東西笑笑就好了那是專門給腦袋不正常的人看的
作者: sunnygoodboy    時間: 2015-5-9 07:18 AM

合法的話,當初怎變成機密文件,不給閱;不合理也很重要吧,要合理合法。美河市都多久了,沒柯p公開,也沒人會公開。
作者: chuang.c.c    時間: 2015-5-9 09:33 AM

柯屁神皇的肥皂劇可以收工了嗎
不要成為小英總統路的絆腳石
作者: 20070804    時間: 2015-5-9 09:49 AM

合約的內容當然合法,
幾家公司的法務又不是吃白飯的.
作者: gotomore    時間: 2015-5-9 0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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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jl20070320    時間: 2015-5-9 10:16 AM

只要我喜歡,有甚麼不可以!
只要我看不爽,有甚麼是可以??
作者: envygene    時間: 2015-5-9 10:37 AM

合法是合法,但是問題一大堆!
作者: 99202123    時間: 2015-5-9 01:01 PM

如果這樣也合法..那所有貪污事件.不就全部都是.合法不合理.黑心油(合法.不合理)苗栗4億煙火(合法不合理)..黑心茶.(合法不合理)
作者: cartman    時間: 2015-5-9 02:15 PM

本帖最後由 cartman 於 2015-5-9 02:16 PM 編輯

真的不需要再說那麼多廢話

既然認定這些BOT都有暴利,都在圖利廠商,這些廠商也都願意讓北市府原價買回
那你台北市政府還在等什麼?趕快向銀行團貸款把這些金雞母買回來啊?

不是有綠師說大巨蛋一年起碼有20億暴利?好啊,台北市府趕快把大巨蛋買下來,然後交給這些綠師經營。如果一年賺超過20億,都算這些綠師的。如果賺不到20億……請你自掏腰包補足這20億。
有種試試看嗎?

這些所謂的「綠師」最可笑的一點,就是拿會計帳上的「現金流」來唬人。講得好像現金流就是淨賺一樣。偏偏這一類的謊言,騙魯蛇剛剛好。

以鴻海為例,這個財團每年的現金流是以「兆」為單位。所以無知的魯蛇就會以為鴻海每年都幾兆幾兆的在賺。事實上,鴻海賺的都是辛苦錢,雖然現金流很嚇人,但真正賺的錢連現金流的3%都不到。

之前高鐵也是一樣,說什麼高鐵現金流有幾千億,講得好像高鐵都不需要付薪水、電費,也不需要攤提折舊費用一樣,根本就是把人民當白痴。這根本不需要什麼高深的數學,就只是常識而已。高鐵在營運之前,向銀行團借了幾千億去蓋高鐵的硬體設施,然後你可以把每年的折舊都忽視不理?原來高鐵的東西都是永遠用不壞的嗎?

因為「權利金0」就認定是圖利,真的是天大笑話。台灣有多少BOT,不但不收權利金,政府自己還得出錢。高鐵、高捷不就是如此?基本上,大巨蛋本身,從一開始就不可能是金雞母,反而是坑錢的巨坑。自己去看看台灣的球場,有哪一座有賺過錢?哪一座不是政府每年要編預算維護,或是丟給廠商去認養?一堆名嘴自己也說,大巨蛋蓋好根本賺不到錢,也沒安全問題,因為太貴用不起。

柯P和他的走狗們扯了一大堆,卻從來不回應廠商嗆聲要他原價買回的問題。既然那麼暴利,為什麼你台北市不買回來自己賺這些暴利?台北市府可是負債1600億,不是一年可以賺20億暴利嗎?你柯P買回來台北市政府自己賺,賺個80年就能把債還清了,何樂而不為?不是在哭沒錢嗎?大巨蛋、松菸文創和三創,為什麼市府不買回來自己賺。

稍微有點腦子的人,早就看穿柯P在玩什麼把戲。

早先在台大醫院,柯P搞了個M163,然後去勒索有往來的藥商,要他們捐錢,而這些藥商也都乖乖捐錢,沒有人敢去告柯P,後來檢調也因為柯P拿了85萬票不敢去認真辦。M163這種作業程序如果都不違法:
那海關可以成立一個專戶,公然勒索報關行和有進出口的廠商。如果你們乖乖捐款,我就讓你快速通關,如果不捐款……那你的貨櫃就等到我渡完假回來再處理吧。反正錢只要用到所有的關員身上就不犯法。

國稅局也可以成立一個專戶,公然勒索所有的公司。如果你不定期捐款,我就把你查稅查到爆。反正錢只要用在所有的稅務員身上就不犯法。

警察局也可以成立一個專戶,公然勒索所有的酒店、運輸業。如果你不定期捐款,我就天天去臨檢、每天跟在你後面開罰單把你罰到爆。反正帳戶的錢只要用在所有警察身上就不犯法。

柯P這個人根本食髓知味,過去還是醫生的時候就勒索廠商,不但無往不利還不犯法。現在當了市長更不得了:
一棟樓有一戶吸毒就要抄整棟樓
哪家店有警察被打就要連續抄三天

面對財團,他的態度明顯就是要勒索。就像有人會偷錢偷上癮,柯P這個勒索慣犯則是不勒索一下就會全身發癢。
認定違法→直接送檢調
認定暴利→直接買回來自己賺

有這麼困難嗎?一天到晚只會打嘴砲,然後找一些綠色的走狗來取暖,很厲害嗎?

你真的有魄力,該移送檢調的早該在三個月前就移送
該買回的,早該在人家一開口就馬上買回。

拖了幾個月,還是在打嘴砲是怎樣?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5-5-9 02:51 PM

廢話當然都合法。..法是什麼。.是給會玩的人玩的。..只要合邏輯。..什麼都嘛合法。..問題出在。..當中不合情理。..才會被抓出來打。..學法的人。..不要自以為自己很屌。..
作者: csvsc2a32    時間: 2015-5-9 03:37 PM

官官相護 只有柯事長不知道罷了  每個人都知 要去縣市政府辦個重要文件 都要拖粉久  沒認識的沒關西的 只能慢慢等 反正這樣也好 公布出來給國人檢視 在交由司法慢慢爪出來相關涉案人員
總比這些人退休後還繼續領國家的錢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5-5-9 05:03 PM

合法不合理那不就是有問題,如果合法為何不合理,因為圖利廠商官商勾結,那些證據都是假的嗎?法律就是保護這些惡人嗎?台灣司法沒救了.
作者: richgod    時間: 2015-5-9 05:37 PM

合法但不合理,所以就該好好檢討!如果大巨蛋真的不賺錢,加上商場賺不賺錢,如果真如廉政委員會所說遠雄作的財務報告,加上商場50年可以賺到2800億元,那就是有賺頭,就該收權利金,而不是像李述德所說什麼依據馬市長跟趙藤雄協調結果不收權利金!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5-5-9 06: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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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nixjack    時間: 2015-5-9 07:14 PM

又來了,每次都叫不清不楚的官員出來背書,黃世銘的案子也是這樣
作者: cabbie    時間: 2015-5-9 07:23 PM

柯P為民進黨鋪2016的路
民進黨肯定會用BOT案子打選戰
合法卻還要移送 這對於民主國家是很大傷害
至少要拿出一點點證據 能夠證明有違法

柯P現在是在利用民粹正大光明的跟財團要錢
不給錢 就打趴你 反正台灣一堆反商的民粹 沒有是非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5-5-9 07:31 PM

對廠商來說都是合法的啦
但是對官員來講都是圖利啦
作者: taisgigi    時間: 2015-5-9 08:58 PM

直接打臉
你送法務部
部長說研究過了都合法
那還送嗎?
作者: cppp32    時間: 2015-5-9 09:53 PM

白紙黑字當然合法阿
但是合法不合理那怎麼辦呢???

作者: supercjb    時間: 2015-5-9 10:20 PM

合法不合理 就不行了啊!不是嗎?
作者: peret    時間: 2015-5-10 12:05 AM

合法就不要怕被檢舉壓~~
反正特別費也是無罪壓~~
怕個屁!!

作者: 來來去去    時間: 2015-5-10 12:38 AM

就算法律上沒問題
但公道自在人心
等著吧!!
作者: chenmay1    時間: 2015-5-10 09:43 AM

當然合法嘛!不然怎麼會蓋,但這就像個南京條約,馬關條約、尼布楚條約嘛,就如同中國要回香港也得等97嘛,但那是喪權辱國的合約,合法嗎?當然合法嘛,只是 "喪權辱國"。現在到底是誰簽這種爛合約?前北市府,跟清末的腐敗政府相差無幾,只是這發生在現在的台北,瞎! 瞎!瞎!瞎!瞎!
作者: masanori7012    時間: 2015-5-10 06:22 PM

合法不合理  看來以後綠營都可以用這句來打對手
作者: vincent66121    時間: 2015-5-10 06:34 PM

藍綠攻防戰
現在都在玩意識型態就對了
作者: aqua232    時間: 2015-5-10 06:43 PM

這樣都合法了,那陳總統果然是冤獄了
作者: sedart    時間: 2015-5-10 06:59 PM

steven_lu 發表於 2015-5-8 10:48 PM
都合法~都合法~都合法~
那馬英九和其黨羽今日在緊張個什麼勁?
難道是怕 "實質影響力" 又現江 ...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也不是在欺負壞人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這麼大的案  有可能隨便就簽約嗎??

柯先生的智庫  有進步的空間 ....
或許換人會更好  才不會被害到...  
作者: kiraice    時間: 2015-5-10 07:51 PM

都合法那麼我們是要修改法律了?
現在到底是?

鬧劇演下去 = 市政繼續空轉中

都幾天了,總感覺也許會連續看好幾年
作者: clark11    時間: 2015-5-10 07:53 PM

都合法...
合他的法
有點不同 也只要銷為修改一下法就OK了
法律...只是在欺騙無知人民的
作者: m7956760    時間: 2015-5-10 09: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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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說不出口    時間: 2015-5-10 09:33 PM

柯p的法務局長都不挺了, 我想後面的作戰, 法律一途, 不妙阿.
作者: 黑暗教父    時間: 2015-5-10 09:40 PM

兩相抨擊 各說各話 >"<
都說是合法 不知道誰才是受害者
作者: zskyscrape    時間: 2015-5-10 09:58 PM

不管如何,這次這件事情都會讓大家了解一些社會上的問題,我個人覺得挺好的。
作者: ejoy    時間: 2015-5-10 10:07 PM

滑下來就看到一堆 綠營的網軍 回轟得很激烈
賣台 不只有馬英九 妳們家的空心菜也在等的暗中賣台
綠營去中國  綠綠回來說兩岸交流 兩岸交流
藍營去中國  綠綠回來說親中賣台 兩套標準 八種變化 一種肯定
去中國只要綠營去 都對
四種案都合法 不合理
一直吵 吵到最後熄火了
台灣八成會更苦吧
對台灣已經很不信心了 結果還這樣 "以前"沒事的案子
都合法的事情還能拿來吵 愛玩是吧
送你給你買 業界在互相呼籲誰敢買試看看

作者: cartman    時間: 2015-5-10 10:09 PM

本帖最後由 cartman 於 2015-5-12 06:31 AM 編輯

很多人動不動就拿「零權利金」在做文章,卻搞不清楚台灣的BOT本來就很多零權利金的案例。

台灣高鐵能成立,靠的是政府把他張羅土地,還幫台灣高鐵搞定銀行團。請問政府有收權利金嗎?不但一毛沒收,最後還要搞到政府自己下水出錢,現在好了,不但零權利金,現在政府還莫名其妙在了最大股東。

高捷也是BOT,請問政府有收權利金嗎?不但沒收權利金,高捷公司的土地是政府幫他張羅的就算了,高捷的資本,有一半以上是政府和國營事業出的,這才是最大的笑話。

大巨蛋從一開始就註定是錢坑,放眼望去,不要說台灣沒有一家球場賺錢的,就算是MLB,除了那些場場暴滿的豪門球隊,沒有幾個球場是真正賺錢的。

我不懷疑遠雄的大巨蛋最後能賺到錢,商人不會平白無故做慈善,但搞個大巨蛋就算真的能賺錢,那也是人家有本事。就像過去的台北車站,在交給微風集團經營之前,根本是個垂死、毫無生氣的車站。但一交到微風手上,不到一年就完全不一樣。更別提後續的誠品在台北地下街的經營,這種經營手法是一般公務員根本辦不到的。

柯P根本是個小家子氣的土人,只看到權利金,沒看到背後帶來的經濟效益。基本上,柯P的企圖早就被人家看破手腳,從一開始揚言要拆,到後來說只要拆一樓商場就行,這又是怎樣?不是很危險嗎?拆掉一樓商場就突然不危險了?你咧騙肖仔。

柯P早就被財團看破手腳了,人家在江湖上混那麼久不是白混的。BOT基本上是私經濟行政,雙方要打起官司,台北市政府必死無疑。在台灣,我還沒看過政府和財團打民事官司還能贏的。自己去問問林佳龍,為什麼台中市政府和廠商的合約糾紛官司會連敗12場?連小包商都打不贏,還想打贏財團?根本是作夢。像這種幾百億的大合約,人家都是請身價幾百萬的頂級律師在處理的,市政府最多只能請得起一個案子十萬的律師,誰贏誰輸不問可知。

人家已經給你台階下,要你台北市政府原價買回,你又不肯買,這又是怎樣?不是很好賺嗎?有本載你台北市政府自己去賺賺看啊?

作者: cartman    時間: 2015-5-10 10:17 PM

柯P現在的思維模式,和當上台北市長時期的阿扁一樣。

當年他一當上市長,也是把正在測試中的木柵線批得一文不值。任何系統在測試期本來就會有很多問題,測出問題根本不是問題,測不出問題才是真正的問題。但阿扁偏偏要小題大作,真正的意圖是一方面看能不能勒索馬特拉,另一方面則把國民黨鬥臭。

不料馬特拉根本不吃這一套,最後雙方鬧得不歡而散。台北市政府搞到「馬特拉不拉、自己拉」,花了那麼多冤枉錢不說,還被馬特拉告到脫褲,賠了近二十億。這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錯誤決策,後來竟然變成國民黨無能的證據,還有阿扁英明的鐵證,真的是啼笑皆非。

現在的柯P也是走同樣的路,就算三個BOT案都鬧到解約,不歡而散,甚至像馬特拉案一樣被告到輸到脫褲,就算賠再多錢也是馬英九和國民黨的錯,英明的柯P不但沒有錯,還會變成挺身對抗財團的國民英雄。至於台北市政府要賠多少並不重要,要國民黨和馬英九賠就對了。
作者: jp6epu04    時間: 2015-5-10 11:19 PM

與其說打臉
不如說是自掘墳墓

資料都還沒看過
就在那直接說合理

未審先判之嫌
也只是讓人多看穿是一條馬狗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5-5-10 11:30 PM

本帖最後由 steven_lu 於 2015-5-11 01:49 AM 編輯
sedart 發表於 2015-5-10 06:59 PM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也不是在欺負壞人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我有說馬英九亂簽?我有說柯先生做得好?
你在緊張什麼?你有看懂我的帖嗎?

阿扁搞了這麼多錢,有那一條法律定到他的罪?
最後還不是用了"實質影響力"這個"心證"把他關進去?!

這些人知法玩法不會笨到明目張膽去違法,手段高得很
他們心中所害怕的不就只是搞錢的事一個一個被揭發身敗名裂
法官用類似"實質影響力"的"心證"?

台灣的法律漏洞太多,政府又不修法怕擋人財路
殺頭的生意大有人做,貪官一個接一個,永無止境,只是長江後浪推前浪而已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5-5-10 11:49 PM

本帖最後由 steven_lu 於 2015-5-11 12:08 AM 編輯
cartman 發表於 2015-5-10 10:17 PM
柯P現在的思維模式,和當上台北市長時期的阿扁一樣。

當年他一當上市長,也是把正在測試中的木柵線批得一 ...

木柵線當時測試時火燒車,爆胎,當機,樑柱嚴重裂痕....什麼鳥事都有,測試測了三年沒有人敢通車,不是你一句測試本來就會很多問題這麼簡單
你現在去看看復興南北路那些"補強"的樑柱,就知道那時木柵線的狀況是糟透了
連國民黨的官員議員都不敢護航
阿扁罵歸罵,他把黃大洲留下的木柵線爛攤子搞定
台北巿政府和馬特拉的官司從1993年就開始打,那時的台北巿長是黃大洲
那場官司在阿扁當巿長時期,巿政府是佔優勢的,是無能馬當巿長時才輸到脫褲,不要搞錯了
馬英九當時還假腥腥的表示"驚訝"哩

蘋果日報
北市賠馬特拉16億定讞
議員轟歹戲拖棚連本帶利賠更多
2005年07月23日     
【賴心瑩、林竺筠╱台北報導】法商馬特拉公司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局間,因捷運木柵線工程延宕所衍生出的十億餘元賠償金官司,纏訟近十三年,最高法院昨天認定馬特拉請求賠償金的時效是十五年,並非北市府主張的五年,判決北市府敗訴,應連本帶利,支付約新台幣十六億四千萬元賠償金給馬特拉。全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市民埋單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表示,如果全案定讞,「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新聞處長游梓翔也說,收到判決後會研究是否有「再訴」可能,若沒有就賠,且捷運局已逐年把預定賠償金編入預算。


十三年前北市府因捷運木柵線工程與法商馬特拉打官司,直到昨天最高法院才判市府須賠馬特拉約十六億餘元確定。
議員:馬英九應道歉
議員藍世聰則痛批:「馬特拉案是典型的歹戲拖棚,一連打十幾年官司,本金帶利息反而賠更多,馬英九也應概括承受市府責任,為此案需花費人民納稅錢來道歉。」
本案起於一九九三年間,承包捷運木柵線機電工程的馬特拉,因認為木柵線土建工程施工進度落後,導致該公司機電工程被迫延後損失慘重,要求捷運局賠償二十億元新台幣,但北市府拒絕賠償,馬特拉向仲裁協會提請仲裁。
仲裁協會認定市府應賠償馬特拉十億二千五百多萬元,但市府不服,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訴訟,纏訟七年多後,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應連本帶利賠償馬特拉共約十一億餘元。但北市府卻以馬特拉超過請求時效為由,到法院交付十億餘元的擔保金後,又另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二審時,法官皆依《民法》規定,認定兩造契約屬承攬契約,請求權僅有五年,判決北市府勝訴,但此見解未獲最高法院認同,全案發回高院重審。

高院更一審全案逆轉
直到高院更一審審理後全案逆轉,改而認定北市府與馬特拉間的契約兼具買賣與承攬性質,屬混合契約的一種,請求時效應為十五年,因此改判馬特拉勝訴,此一見解,昨獲最高法院法官支持,駁回北市府上訴,全案因而確定。


馬特拉案纏訟事件簿
1988/07/13
台北市政府與法商馬特拉公司簽約,興建捷運木柵線。
1993/01/06
馬特拉公司因市府土建工程落後,導致其機電工程落後,向市府求償20億元,雙方因而提商務仲裁。
1993/10/06
仲裁判斷認定市府需賠10億2千5百萬餘元,市府不服提撤銷仲裁之訴。
2000/11/24
最高法院判決市府撤銷仲裁之訴敗訴。
2000/12/16
馬特拉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近11億元的賠償金,但市府以超過時效為由拒付。
2005/07/22
最高法院判決市府敗訴確定,需賠償馬特拉本金加利息約16億4千萬元。

資料來源:判決書






作者: cartman    時間: 2015-5-11 12:35 AM

steven_lu 發表於 2015-5-10 11:49 PM
木柵線當時測試時火燒車,爆胎,當機,樑柱嚴重裂痕....什麼鳥事都有,測試測了三年沒有人敢通車,不是你一句測 ...

又來一個移花接木的。

木柵線的問題,土木工程根本不關馬特拉的事,馬特拉負責的是機電,那測試火燒車也只是輪胎問題,又不是不能修。土木工程你市府叫包商去改善,機電問題再叫馬特拉做到好就好。不去想辦法解決問題,硬要和馬特拉吵到談判破裂是什麼意思?

機電的東西本來就不可能剛做好就百分之百沒問題,就算是號稱沒死過人的新幹線,也曾經出過撞死五名包商工人的意外。不去就合約就事論事,硬要吵到雙方翻臉,結果打官司又打不贏,時間拖越久利息賠越多,這又要怪國民黨和馬英九?

這不是笑話,什麼才是笑話?

柯P要不就有種把BOT全收回自己賺,示範給大家看,他們算出來的暴利是不是真的,再不然就硬起來直接解約,大家等著看台北市這次又要賠多少錢。
作者: steven_lu    時間: 2015-5-11 01:46 AM

本帖最後由 steven_lu 於 2015-5-11 01:57 AM 編輯
cartman 發表於 2015-5-11 12:35 AM
又來一個移花接木的。

木柵線的問題,土木工程根本不關馬特拉的事,馬特拉負責的是機電,那測試火燒車也 ...

不要顧左石而言他
自己看好
1993年台北巿府政提出仲裁官司,當時巿長可是黃大洲
當時木柵線可是土木/機電/車箱/系統...通通有問題
巿府搞不定才告馬特拉想轉移焦點
陳水扁是1994年12月25日才接任巿長
是他把木柵線捷運搞定的
巿府敗訴是2005年的事
官司是誰提告的??可不是你說的陳水扁吧?是誰在移花接木?

提告的是黃大洲,敗訴的也是他,再提仲裁的也是他
仲裁敗訴的是馬英九
拒付賠償金的是馬英九,讓近11億的賠償金爆增到16億4千萬是馬英九


我把事實PO出來,你還有得得吵?
有意思啊~~

1993/10/06 -> 巿長黃大洲
仲裁判斷認定市府需賠10億2千5百萬餘元,市府不服提撤銷仲裁之訴。
2000/11/24 -> 巿長馬英九
最高法院判決市府撤銷仲裁之訴敗訴。
2000/12/16 -> 巿長馬英九
馬特拉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近11億元的賠償金,但市府以超過時效為由拒付。
2005/07/22 -> 巿長馬英九
最高法院判決市府敗訴確定,需賠償馬特拉本金加利息約16億4千萬元。







作者: 4562164    時間: 2015-5-11 02:17 AM

放心啦~~  阿扁都可以出來了
對不對
還要怕什麼

柯P被打臉已經不意外了

作者: kiraice    時間: 2015-5-11 07:07 AM

steven_lu 發表於 2015-5-11 01:46 AM
不要顧左石而言他
自己看好
1993年台北巿府政提出仲裁官司,當時巿長可是黃大洲

1990/2/01
陳水扁上任立法委員

1993/10/06 -> 巿長黃大洲
仲裁判斷認定市府需賠10億2千5百萬餘元,(黃大洲的)市府不服提撤銷仲裁之訴。

1994/12/25
陳水扁上任市長

這裡來選選幾段:

"陳水扁於八十三年當選台北市長後,對馬特拉態度轉趨強硬,一句「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成為當時名言,木柵線終於在八十五年通車,但因工程有諸多問題,造成完工兩年仍無法驗收,衍生馬特拉拒簽專利維修合約、捷運局押提五億元保證金、馬特拉全員撤離台灣、木柵線事故頻傳等一連串問題。"

=========

"馬特拉捷運系統雖然在台灣最後惡名昭彰,但是其系統本身在當時算是非常先進的設計。此處有一個非常大的疑點,就是馬特拉的原始設計是兩車廂一組,但是營運卻是四節車廂,也就是兩組並聯。但是若有仔細觀察過木柵線月台就能發現,月台設計是4節車廂的長度,也就是可以並聯2組。但是捷運局開出的運轉規格,並沒有兩組並聯運轉的要求。所以馬特拉當然沒有在系統上做這樣的修正,仍是維持兩車廂一組的運作方式。弔詭的是,如果早知運量不足,為何不用高運量系統?既然維持中運量的決議,又留下了2組並聯的月台長度,為何沒有開出這樣的規格編組要求?到底是捷運局誰的決策?還是另有隱情?

剛剛提到,馬特拉的設計是兩節車廂為一組,車上有獨立的系統及感應器,會將行駛中的各項狀況傳回主機及行控中心,如果是單組車廂當然沒問題,但是兩組車廂並聯之後事情就大條了。因為在兩組並聯測試時馬特拉已經因為土建工程延誤導致的損失跟市府鬧翻解約,撤出人員並提起訴訟。在沒有馬特拉公司技術人員的情況下,雙組並聯可不是用膠水把兩組車廂黏起來就能跑了!對於系統而言,兩組車廂在主機上仍是兩個獨立的系統,有各自的電腦主機及感應器,所以行控中心在這樣情況下硬要並聯兩組車廂,就必須讓主機同時對兩組車下一樣的指令,以保持並連的兩組車廂能做一樣的動作。問題是兩組車的主機不同,感應器不同,所以在接收指令後做的反應也有可能不同。以之前發生的火燒車為例,前方的一組車廂接受到指令離站,後方的一組雖然接到一樣的指令,卻因為感應器的作用而認為自己仍在站內,在被前方車廂拖動時會認為自己不正常加速而鎖死煞車。結果是什麼大家不難想像吧?被拖動的後方車廂因為煞車鎖死而過熱燃燒。變成火燒車!

馬特拉當然認為自己沒錯,之前的爭議也在跟台北市打官司,但木柵線在工程人員的努力硬改之下,兩組車廂並聯終於可以運轉,這也就是當時陳水扁當市長時說:「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的由來。雖然陳水扁的政見中主張木柵線拆除重建,但他上任後並未這樣做,相信其中的政治考量比起安全或以後的銜接,來得重要!"

============

"捷運木柵線從當初規劃設計就爭議不斷,前市長陳水扁上任後成立木柵線體檢委員會,曾發現上百支帽樑出現裂縫,土建工程延宕,更使得負責機電的馬特拉找到理由,以「遲延履約」為由向市府索償廿億,全案纏訟十二年多,前年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敗訴確定,要賠十億兩千五百萬元,本金加上利息,共付出十六億四千萬元。"


1998/12/25
馬英九上任市長

2000/5/20
陳水扁上任總統

2000/11/24 -> 巿長馬英九
最高法院判決市府撤銷仲裁之訴敗訴。
2000/12/16 -> 巿長馬英九
馬特拉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近11億元的賠償金,但市府以超過時效為由拒付。
2005/07/22 -> 巿長馬英九
最高法院判決市府敗訴確定,需賠償馬特拉本金加利息約16億4千萬元。

2008/5/20
陳水扁卸任總統

陳水扁人呢?
作者: kiraice    時間: 2015-5-11 07:19 AM

cartman 發表於 2015-5-10 10:09 PM
很多人動不動就拿「零權利金」在做文章,卻搞不清楚台灣的BOT本來就很多零權利金的案例。

台灣高鐵能成立 ...

現在國民黨不就很簡單的照一樣邏輯敘述去找高雄市政府問問
結果最後就算全部都清算了,是清算什麼東西
目前邏輯比較像這樣:

打倒資本主義、打倒剝削階級、打倒大財閥、打倒反動派、打倒違法犯罪分子;
人民大團結万歲、我們要求公平分配


看來最後結果不怎麼樂觀
以後真的BOT都別搞了
合法也不行?那還有法制嗎?
作者: 色之水    時間: 2015-5-11 07:36 AM

部支持柯神就是賣台
不批鬥KMT就是台奸
政治正確愛台灣
2016台灣國!
作者: 楓宗一郎    時間: 2015-5-11 10:41 AM

真是老梗
只要說建議移送  綠媒體 政論節目就會鋪天蓋地的攻擊  說的已徑確定判刑一樣
到時無法移送或是判決無罪   又要把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一套搬出來
這樣的老把戲   怎麼還是有人會相信阿?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5-5-11 11:06 AM

一貫的,政治是黑暗的,政府是不可信的
作者: wpw75    時間: 2015-5-11 11:39 AM

只要讓人覺得爽
要怎樣都可以

如果違法 那就可以放煙火 看馬郝等著進監牢
如果沒違法 就說他們不合理 噁心他們也好
反正潑糞又不會怎樣 網路霸凌他們也只會有人叫好

他們若真得反擊
就是心胸狹隘 如此之人怎麼可以執掌大位??

但如果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其他人身上(應該知道是誰吧)
違法的就說是政治迫害 司法不公
沒有違法的就說是抹黑照謠 小人行為 要被大眾吐口水

一定要提告毀謗
若不提告 還有一堆人要幫忙提告或是去堵人抗議

誰能告訴我
為什麼事情發生在不同人身上
會有完全相反的反應???  


作者: jordan23jordan    時間: 2015-5-11 11:45 AM

是啊 都合法 但不合理
表示你們這些狗官 在玩弄法律
既然不合理 那麼這些法律也不須存在
才能杜絕歪風
作者: e5581345    時間: 2015-5-11 12:01 PM

不是弊案嗎?結果勒?現在怎麼說不是呢!哀~學學林市長跟鄭市長作人都很厚道不像你還在翻舊帳,說這麼多還不是在講屁話!不過就空心菜養的棋子!
作者: jackert0919    時間: 2015-5-11 12:07 PM

他們說合法鬼才相信[裡面一定有黑多黑幕]
現在政府哪有信用可言
都跑去跟財團勾結倒楣還是人民
再說你想修法那群勾結的人會讓你修麻

作者: skywalker319    時間: 2015-5-11 12:26 PM

合法應該是沒問題的
但是否合理與合乎大眾利益
就真的不知道了
作者: kaow    時間: 2015-5-11 06:18 PM

實在不能理解,台灣的政治人物就只有鬥爭這件事嗎?
作者: roger61212    時間: 2015-5-11 06:21 PM

海珊總統最不愛打仗
劉政鴻最清廉
吳敦義講話最不會轉彎
馬英九最會做事
趙藤雄是好市民
作者: huang2671868    時間: 2015-5-11 06:39 PM

在臺灣多數會造成違法判刑的都是小老百姓們, 官員們, 大財團們, 大企業們做的事, 再怎麼罪證確鑿, 也都是輕判, 都合法, 這其實沒有什麼奇怪.
作者: asd55660430    時間: 2015-5-11 06:41 PM

sedart 發表於 2015-5-10 06:59 PM
法律不是保護好人  也不是在欺負壞人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看下來只有這位大大才是站在客觀立場 而且有一定常識的人

基本上法律這種東西 你不懂先輸一半 懂的人才會利用法律漏洞等圖利自己

不懂法律=違法 鑽法律漏洞==違法

柯P的幕僚的確該好好更新一下了  

我也不懂法律 但是這些就是事實 不然讀法律系的律師們要靠甚麼吃飯?

補充內容 (2015-5-11 06:42 PM):
當然懂法律最重要的是能保護自己啦XD


補充內容 (2015-5-11 06:42 PM):
當然懂法律最重要的是能保護自己啦XD


補充內容 (2015-5-11 06:42 PM):

作者: 精靈幻想曲    時間: 2015-5-11 06:50 PM

真的都合法的話,就不會怕人家一條一條查了。
柯P做了所有黨派、政客都不敢做的事情。
當然因為他希望短期完成,所以手法難免激烈了點,但是至少他敢挺身而出!!
作者: s168268368    時間: 2015-5-11 07:02 PM

別忘了馬桶是律師
鑽法律漏洞是基本要件
表面上是合法的事情應該司空見慣了吧
作者: 世界末一日    時間: 2015-5-12 01:46 AM

其實個人認為台灣法律真的該修了
不然很多事件都無"法"可辦
最終苦的還是人民
作者: loveendou    時間: 2015-5-12 02:04 AM

所謂「合法」是指合什麼法?
符合行政程序?(泛指採購法、促參法、行政程序法)
相關人員並未違反刑法、貪汙治罪條例...等刑事法規?


作者: morel1996    時間: 2015-5-12 02:34 AM

當年阿扁選市長,不也批評黃大洲的捷運工程說,台北不需要看得到用不到,危險的捷運,應該全部拆除。最後呢,誰拆了,蓋都好了多少年,剪綵都去剪綵,你認為這位真的會拆?
作者: z83x06vu    時間: 2015-5-12 05:16 AM

聽說柯P比那些玩法律漏洞的人守法多了
而且
聽說車輪黨立委是比較多
法條也都是他們說了算
台北市也只有過一屆綠色執政
所以
法條有問題
該怪誰應該很清楚了
作者: 生米煮成鍋巴    時間: 2015-5-12 10:06 AM

中國時報的報導,有需要看嗎,反正大概都是好隆兵留下的暗樁吧
作者: kaow    時間: 2015-5-12 10:34 AM

既然合法,就該吞下去!一市之長若不守法...真不敢想像!
作者: tompn    時間: 2015-5-12 10:40 AM

打這篇文章的~怎不說說~~馬英九的所作所為呢~~反而要打柯文哲等人呢?

合法在契約~~不合法在圖利~~大家都心知肚明~~

契約怎麼定都合法~~因為並沒有法規~~規定BOT案的界線到哪~~所以合約怎麼定都合法....

但是...0權利金這點...怎麼看都是 有~~~非~~~常~~~大~~的~~問~~題~~
作者: 乂殘風逆影乂    時間: 2015-5-12 10:42 AM

拜託!!大巨蛋當初要找遠雄蓋,也是阿扁找的,當然合法,不合理完全不意外
作者: yarks    時間: 2015-5-12 01:17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e7933259    時間: 2015-5-12 02:55 PM

若是有違法早就直接移送了還在建議勒
要爽也要等到判決確定吧
作者: e7933259    時間: 2015-5-12 02:55 PM

若是有違法早就直接移送了還在建議勒
要爽也要等到判決確定吧
作者: e7933259    時間: 2015-5-12 02:55 PM

若是有違法早就直接移送了還在建議勒
要爽也要等到判決確定吧
作者: CATTE    時間: 2015-5-12 03:48 PM

不合理應該是指權力金的問題吧,不過都有說回饋金抵權利金,其實這就沒什麼好吵得,而且不合理你可以就細節去談,談到你覺得好棒棒,感覺就送了為止,這都是選項。而不是一開始就亂噴,說前面的人違法瀆職,這是打嘴砲的鄉民才會幹的,我們柯市長怎麼也這麼幹哩?看來是被公正不阿的廉委會誤導了吧?不過說真的,上任才100多天就能把4個重點政策,玩到騎虎難下,也蠻厲害的。@@"
作者: watsonwen    時間: 2015-5-12 06:56 PM

讓我繼續將這一場戲看下去,越看越精彩!!!
作者: micross    時間: 2015-5-12 07:27 PM

該文撰寫有傾向某色的政黨!雖說打臉柯P但是柯P卻不這麼認為!為什麼因為對的就是對的
錯的就是錯的!!由於沒有政黨包袱被打臉又如何!反正該查的還是要查!!
作者: lin987456321    時間: 2015-5-12 08:10 PM

在法律上你只要沒有法官判定不合法前,
都不能說別人不合法,
所以任何事在法官判罪前都能正大光明的說合法,
所以某些人會覺得怪怪的說怪怪的但是合法並沒有錯,
但後續偵辦結果誰又說得準呢?


作者: yiprrr999    時間: 2015-5-12 08:11 PM

感覺他再把人民當白痴玩下去,2016可能沒事,但2018就輪到他要亂喊政治迫害了
選前又一直喊藍綠和解與白色力量攜手帶動台灣,現在怎麼看都只是跳樑小丑般的打手罷了
作者: dgittt203494    時間: 2015-5-12 08:19 PM

唉呦別說啦

反正說偵辦 恐龍法官大人跟烏龜檢察官先生小姐一定會盡全力拖到底護航到底 沒證據也給你搞到有證據幫馬郝脫罪喔

拖不了沒差啊 給你搞到2016馬下台以後還沒三審完讓馬有機會做私人遊艇走密道離開台灣再說抓不到人就好了啊?

哇吼 真的是好高明的策略喔!藍營高招喔?這種人也挺籃網真的很厲害餒 真的勇氣值得嘉獎
作者: jason3340    時間: 2015-5-12 09:09 PM

反正不符合民進黨的就是不符合民意
民進黨=民意
國民黨=獨裁
作者: droomagon    時間: 2015-5-12 09:51 PM

合法不等於合理!
不然你以為法律都寫給誰保護誰啊?
作者: yayadragon    時間: 2015-5-12 10:10 PM

看來真的是很恐怖阿
搞不好國民黨又是逆轉勝了
作者: kexiya    時間: 2015-5-12 10:14 PM

台灣許多都是合法

法原本沒問題,但經由特權包庇下

許多都是合法,這才是比大陸更收黑心得賺錢手法

一般老百姓還差太遠
作者: moung    時間: 2015-5-12 11:39 PM

真得很好笑..柯P他的廉政委員會裡面都是一些爭議人物..
在我看來感官就不好了會有什麼合理合法的是他們會做的嗎?
且他自己去搓圓仔湯還不帶政風去紀錄..柯P他自己就先有問題違法了說@@

作者: ROYOUO    時間: 2015-5-13 03:44 AM

法務局長都說合法了,還有甚麼好查的
作者: cluelessblah    時間: 2015-5-13 09:17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orphen10    時間: 2015-5-13 09:37 AM

拜託,當初國大代表自己開會通過,讓國大代表們任期延長無上限,還不停地幫自己加薪

也是合法啊!!  依法行政就是爽啦!!
作者: evilcash    時間: 2015-5-13 09:40 AM

直結論不意外
就算送去給檢調單位
結果也是查不出個所以然
難道沒回想到
在法庭說個:忘記為什麼對方要送我這筆錢
然後就無罪的014嗎?
作者: rightxcrab    時間: 2015-5-13 10:01 AM

原來法務局長=法官,建議法官可以廢除了

法務部長羅x雪,也說「黃世銘監聽王金平無罪」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5-5-13 10:04 AM

搞了半天是一場鬧劇!看台北市長柯文哲如何收拾殘局!看台北市政府以後如何得到市民的信任!
作者: 帥氣翰哥哥    時間: 2015-5-13 10:17 AM

它們只不過是知法玩法,

很利害嗎?

不曉得樓主在傲慢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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